近日,刚在世界顶级赛事夺冠、影响力飙升的张雪机车,因一项“安全新规”陷入舆论漩涡。该品牌为避免新手无法驾驭动力过猛的820RR车系,明确禁止驾龄不满一年者购买,此举虽获广泛支持,却被消费者投诉至重庆市场监管局,指责其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场关于安全责任与消费权益的争论就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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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张雪机车针对旗下820RR车系推出特殊销售规定,核心原因是该车型动力强劲,品牌方考虑到新手缺乏骑行经验,无法熟练驾驭,出于安全考量,明确禁止向摩托车驾龄不满一年的消费者出售该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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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规定出台后,赢得了市场上多数消费者及骑行爱好者的支持,认为此举体现了品牌对骑行者安全的负责。但与此同时,有部分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并向重庆市场监管局发起投诉,投诉理由为张雪机车的该条规定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相关条款。目前,张雪机车已正式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整改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张雪机车近期刚在世界顶级赛事中夺冠,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此次事件也因品牌的高关注度而受到广泛热议。品牌方表示,之所以设立该禁售规则,根源在于目前摩托车相关法规不完善,例如摩托车驾照未实行分级制度,无法区分驾驶者的骑行能力,出于对购买者安全的负责,才推出这一特殊规定。

创始人拒改规定,消费者立场两极

针对此次投诉及整改通知,张雪机车创始人张雪作出明确回应。张雪表示,推出禁售规定的初衷就是保障新手骑行安全,他直言“我希望少死几个人,我不要这10%销售量,公司也不会死”,明确表示会坚持禁售驾龄不满一年者购买820RR车系的规定,不会因投诉和整改通知轻易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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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方面则呈现两极立场:支持方认为,大排量摩托车动力强劲,新手驾驭难度大,易引发安全事故,张雪机车的规定是负责任的体现,理应得到理解;投诉方及部分反对者则认为,品牌方无权单方面设定购买门槛,该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购买自由,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损害了自身的公平交易权。

那么问题来了,张雪机车禁售1年新手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做法合法吗?

律驰驾道观点

张雪机车“禁售新手”:安全善愿与法律边界的碰撞

张雪机车因禁止驾龄不满一年者购买大排量820RR车型,被消费者以“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引发了“安全责任”与“消费权益”的激烈争论。品牌方宁愿牺牲10%销量也要“少死几个人”,而消费者则主张“买不买是我的自由”。这一看似简单的销售限制,实则触及了企业自主经营权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法律边界。要厘清其中的是非曲直,我们不妨聚焦以下三个最具有争议的法律焦点。

焦点一:禁售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大多数消费者投诉的理由是“我想买你不卖”,认为这剥夺了我选择的自由。但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自主选择权”的常见误解。法律所保护的“自主选择权”,核心在于禁止经营者通过捆绑销售、最低消费、限定交易对象等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其不想要的商品或服务。

在本案中,张雪机车并未强迫任何人购买其产品,也未附加任何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来限制已购车的消费者。恰恰相反,它是主动放弃与特定群体(驾龄不满一年者)进行交易的机会。这属于企业行使“自主经营权”的范畴——法律赋予了企业选择“与谁交易”以及“不与谁交易”的自由,除非这种拒绝是基于种族、性别、残疾等法定歧视事由,而“驾驶经验不足”显然不在此列。正如法律专家所言,拒绝交易与强制交易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契约自由,后者才是违法行为。

焦点二:设定“驾龄满一年”的门槛,是否构成不合理的“不公平交易”?

投诉者认为,以“一刀切”的驾龄来判定驾驶能力并不公平,因为个别新手技术可能优于老手。但从法律和商业逻辑来看,判断是否构成“不公平”交易,关键在于该条件是否具有合理性。

张雪机车820RR被明确标注为“动力过猛”的高性能车型,对操控技术要求极高,新手缺乏应对经验是普遍客观事实。驾龄虽然是一个粗放的指标,但它是目前唯一合法且可验证的量化标准。企业的出发点并非为了排斥新手盈利,反而是为了防止因产品特性导致的伤亡事故,这是一种审慎的安全保障义务延伸。对比之下,若企业明知产品对特定人群具有极高致命风险,却为了销量不加限制,反而可能因未尽到安全提示和风险防控义务而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这种基于风险防控的“歧视”,在法律上属于正当的商业判断。

焦点三:此举是否违反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实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但这里的“公平合理”不应仅局限于金钱与货物的交换层面,更应包含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考量。

在本交易中,如果品牌方将一款“新手难以驾驭”的猛兽卖给毫无经验的新手,虽然实现了“买卖公平”,但却可能埋下了车毁人亡的“结果悲剧”。从这个角度看,允许一个对风险没有清晰认知的新手购买远超自己控制能力的车辆,才恰恰是最不公平、最不合理的交易。张雪声称“希望少死几个人”,这实际上是企业在用商业利益换取社会责任。

此次张雪机车的禁售争议,并非一场单纯的企业与消费者的对立,而是摩托车行业发展过程中,法规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典型体现。品牌出于安全的初衷值得肯定,但其经营行为仍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并非绝对,需兼顾商品的特殊风险属性。归根结底,解决这一争议的根本,既需要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时,找到安全考量与合法经营的平衡点,也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摩托车行业的配套法规,明确驾照分级、经营者合理限制等相关规定,让安全责任与消费权益都能有法可依,从根源上化解此类法律与情理的冲突。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