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下面这条昨天的通报,很有意思。它有意思就有意思在,看完这条通报,你能知道“有件事发生了”,但永远不会知道“发生了什么”。
不信的话,您可以读一遍,看看读完后能提取到什么信息。
问题不在“写得不好”,而在“刻意写得让人看不懂”。
通报本身就是为了让人们了解“发生了什么”,结果他们全程以“事件”二字代替,对于不知前因的人,完全是一头雾水。所谓“事件”是指什么?这样通报意义何在?
显而易见,当一份通报只剩“事件”两个字,它就不再是说明书,而是遮羞布。
你、我,所有那些观众,必须离开通报本身,去别处打捞真相。
通过查找其他媒体的报道,才能得知事情原委。
原来,去年8月份,救护车违反调度指令,放着距离仅2.8公里的三甲医院不送,却把突发急症的病人强行送到更远的健安医院。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真正荒诞的,还在后面。
明知CT已确诊患者腹腔大量积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很大,该医院又无血管外科手术的能力,却依旧选择拖延近8小时,导致转入原本第一次就该直接送去的龙华区人民医院时,患者已瞳孔散大,意识丧失,当天下午抢救无效死亡。
知道为什么不把前因后果写清楚明白了吧,因为这前因后果,简直触目惊心、丧心病狂。
两度违反指令,导致病人死亡。这两次,每一次都足以把结局改写,挽回一条生命,却为了利益次次背道而驰。
第一次,违反调度指令,并且在家属明显表达要去更近的三甲医院的前提下,强行把人送至距离更远的健安医院。
第二次是医院明明记录“适合转上级医院”,但却不执行,继续拖延近8个小时。
我在想,患者家属的意愿,所谓的“自愿”,是否真的有意义?为什么他们拒绝起来,如此的轻车熟路,理所当然?
倘若没有出现这种无法挽回的后果,便罢了。然而现如今的结果……我只想说,如果这都不算“谋财害命”,那这四个字还能用在哪?
除此之外,大家应该也看到通报中描述的处罚了:区卫健委认定涉事医院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情节,依法处罚7.6万元。市卫健委则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医院暂停医疗急救服务6个月。
“从重处罚”,最后竟然落在了7.6万这个数字头上。
对普通人而言,7.6万确实不少了。可对一家医院来说,7.6万算什么?
说句实话,一条人命,这点代价,我觉得只能用两个字来形容——离谱。
老头卖一把芹菜都不止罚7.6万,何况那芹菜还没有进到别人嘴里,更别提吃死了人。可这,确确实实是因为“违规行为”致人死亡啊。
平时在路上遇到救护车,90%的人都会选择避让,这是一种敬畏,对生命的敬畏,尽可能的给人多一点活下去的机会。但现在,问题却出在源头上,这是何其的讽刺与荒诞。
本来当“赚钱”的逻辑进入“救命的通道”时,就意味着风险就不再是意外,而是必然。因此尤其需要严格把关,层层监督。现在倒好,前面的没做好,后面的处罚还变得像毛毛雨,像罚酒三杯。
人们一旦陷入这种危急的时刻,本身是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制度定下的优先级是生命第一,是默认的最优路径,但现在我们开始看到所谓的“最优”,慢慢向着医院倾斜,向着赚钱、利益倾斜,所有的主动权也被医院所掌握。
成了医院的“最优”。
那生命,还剩多少优先级?
我觉得这是非常典型的一起事件,是一次警钟的敲响,它应该被看到,尤其是那前因后果。它也应该被严肃的处理,以儆效尤,是对生命的敬畏以及悲剧的避免。反之放任、从轻的话,那么下一次的急救,也会被优先计算收益。于是死亡也不再是意外,而是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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