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信息显示,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被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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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对此,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责令该公司60日内补办涉案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处罚款1165747 元。

企查查显示,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成立于2013年8月,董事长为陈钰,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为泰州东部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泰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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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显示,跟踪期内,公司作为泰州市东部新城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安置房建设主体,主要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专营性。同时,公司也从事商品贸易与资产租赁业务,对收入形成有益补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较充足,但安置房项目储备少,整体的业务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一般。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未来代建基础设施及自营项目待投资规模较大,面临较大的资金支出压力;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及安置房已完工项目回款严重滞后,业务回款进度需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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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显示,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49亿元,净利润3.23亿元,资产总计352.2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2亿元。(导报财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