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进一步强化司法与仲裁协同互动,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4月8日,常州中院联合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召开发布会,常州中院发布《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报告(2021-2025)》,常州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工作指引》。发布会由市中院宣教处副处长王鹏主持,扬子晚报、华讯网、武进融媒体中心、现代快报、化龙巷、常州日报社、江苏工人报、常州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单位记者出席发布会。
会上,常州中院民三庭庭长姜旭阳介绍2021-2025年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情况。2021-2025年,常州中院共受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16件,审结295件。从收结案数量来看,近五年来,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接着,发布了2021-2025年度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典型案例及裁判规则,涉及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与解释规则、仲裁协议对未签约主体的约束力、瑕疵仲裁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仲裁受案范围与公共利益界定四个方面,旨在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为当事人提供稳定的预期。最后,对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提升仲裁服务品质与公信力、建立诉讼与仲裁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提出相关建议与展望。
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沈安琪介绍了近五年来常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情况,以及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成立以来的运行成效,并发布了《关于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工作指引》。该指引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仲裁实践,梳理了常见的25种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情形及法律依据,旨在为相关法律实务提供参考。
仲裁司法审查的质效,直接关系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劣。站在新仲裁法施行的新起点上,常州中院将继续秉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干预、鼓励仲裁”的理念,以更加客观、专业、审慎的姿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不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的国际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报告
(2021-2025)
▲关于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工作指引
供稿:民三庭 赵雨波
编辑:张 澜
一审:王 鹏
二审:陈志强
三审: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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