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4月1日曝光“澳洲优思益”实为国内生产,曾经带货“澳洲优思益”的明星纷纷道歉,在这个事件中,因为头部主播董宇辉直播带货该产品价值超千万,引起广泛热议,@紫竹商业评论 随手发了一个动态评论,就引起部分“丈母娘粉”的反感,而且,发现这些回复还很好玩,所以,决定单独写一篇回应——为什么带货主播中,“董宇辉品牌”受牵连最大?

当然,经此一事,也领教了“丈母娘粉”们的想法有多奇葩。

4月3日,@紫竹商业评论 只是根据事件简单评论了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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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看了一下,“丈母娘粉”们回复的疑问主要有以下四点,我决定分别回答一下。

01.批评带货主播是“网暴”吗?

第一,这是通过舆论监督行网暴之实(这个评论后来留言者自己删了,没来得及截图),但这确实是最严重的指控。

目前仍这有这种评论没有自己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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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只是根据公开报道的新闻事实简单评论了几句,就被指是网暴,可见有些“丈母娘粉”们对网暴的理解,有点像喝着心灵鸡汤长大的、自以为是的“巨婴”。

什么是网暴(网络暴力)?简单说,在网络上,用言语、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侮辱、造谣、骚扰、人肉曝光隐私,造成对方心理伤害或现实困扰的行为,都叫网暴。它不一定是激烈骂人,很多时候更隐蔽,但伤害一样大。
这里面的构成要件很多,首先是出自“恶意”,一个自媒体,评论一个工商注册机构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品牌(包括人名注册的品牌),很难定义为网暴,我想了一个能让“丈母娘粉”理解的解释,那就是,纯针对私人及真正家人(不是直播间里所称的“家人”)的恶意攻击行为,属于网暴,而会对一个公司、一个法律责任人的批评,很难被定性为网暴。
在中国的古老商业文明中,甚至有一句名言“褒贬是买家”,传统商业文明认为,对商品指指点点、甚至刻意批评打压,都是对购买商品有意的潜在消费者,可能是为了砍价,也可能是真的对商品不十分满意,但确实有消费需求,反而那些上来就夸的,基本不会是买家。
直播带货,明显是传统商业模式——靠口碑带动销售,只不过用了互联网科技这项技术,而且,互联网甚至能通过“黑红也是红”形成的流量,让小品牌逆袭,所以,任何一个管理正规的公司,在面对舆论批评时,都不能为了偷懒而全部定为恶意抹黑,甚至直接推到“黑子、水军”阵营。
有一个典型案例——自媒体人凌某,因为其在自媒体上的发言,被某某大厂公关、法务恶性意定为纯敌人,发起诉讼,最终胜诉,但没有找到任何凌某参与水军抹黑的证据(据@紫竹商业评论 了解,凌某本人一身傲气只是嘴毒,确实并未与任何水军机构有合作),但大厂却为自己培养了一个公开对立面,虽然弱小,但不影响其做为个人研究者观察研究及监督,一个靠品美誉度营销的公司,无意中培养出这种自媒体,其实是用自身流量反哺了凌某。
所以,做为强者一方,不要随意和自媒体撕破脸皮,要撕也要准确评估确保一击毙命,至少先评估对方不会蹭到自己的流星。
02.既然是假洋货,凭什么只问责带货主播?
“丈母娘粉”质疑的第二问题是:既然是有问题的产品,那为什么早没发现?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为什么不管?带货主播只是销售环节,不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产品销售主播确实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任何产品,销售端的责任都很大。假冒伪劣商品若没有销售出去,生产制造者以及品牌方,自己生产,自己打造品牌,自己使用,即使是问题商品,如何对其追责?
所以,对于任何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端,都应问责到底,带货主播所在的网络更不是法外之地。
03.那么多主播带货这款假洋品牌,为什么偏要苛责董宇辉?
“丈母娘粉”质疑的第三个问题是:明明是那个“澳洲优思益”的问题,为什么要带贷主播承担责任?而且为什么网上对于董宇辉的苛责,明显高于其他带货主播,这公平吗?
确实,根据公开资料梳理,“澳洲优思益”官方签约代言 / 大使包括赵露思

、曾舜晞、邓超元, 直播带货 / 站台明星包括李若彤、明道、章小蕙、伊能静、陈妍希、吴昕、林依轮、孙坚、朱梓骁,以及头部直播间与辉同行(董宇辉团队),而已道歉的主播 / 明星包括李若彤、明道、章小蕙、伊能静、陈妍希、曾舜晞(工作室)、与辉同行(董宇辉团队)。

目前没有查到赵露思、曾舜晞、邓超元、吴昕、林依轮、孙坚、朱梓骁的道歉信息。

为什么总有人只揪着董宇辉不放?

因为董宇辉团队,是这款产品带货明星主播中的头部主播,影响力越大责任越大,而这责任,实际上是粉丝们暗中标好的价格——粉丝分们的逻辑是这样的:我相信你(背后的意思是后半句:所以你不能不为我负责,才能等价回报我的相信)。

被头部主播选中的产品,甚至可以成为品牌宣传点。此前就有农产品直播时公开宣传,这是某某头部主播曾带货的产品,现在直播间直接拿货价格更低。

当然,主播承担这些责任并不是单方面付出,他们也获得了除了精神回报外的相应回报——每年带货额的成果,以及流量回报,足以证明粉丝让主播们名利双收了。
主播和粉丝双方的契约已经结成,主播卖假货,本身也是一种违约行为,舆情追着主播质疑,是对主播一方违约的问责。

04.带货是团队(公司)行为,为什么董宇辉个人成了靶子?

“丈母娘粉”的第四个问题是,董宇辉带货是团队(公司)行为,董宇辉曾在直播时公开说,他们的团队选品很严格,但他个人不怎么参与选品工作,所以,即使带货商品出问题了,也应该由团队负责,不应该由他本人承担责任。
原因很简单,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品牌的责任。
其实,如果董宇辉只是一个公司的出镜主播,在没有单立门户只在东方甄选旗下,他带货的商品出现同样问题,他确实不需要负主要责任,就像保险业务员、售楼小姐,在销售行为中曾有夸大宣传不实宣传,但并不需负主要法律责任一样。
但现在不一样了,另立门户,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尽管@紫竹商业评论 坚持认为,当时另立门户是不得已而为之,是被多方力量推动的结果),就要负法律责任了,当然,同时还是股东、经理,那就要负责公司管理,而选品,是管理的内容之一。
除了是法定代表人,董宇辉三个字,还是一个品牌,据天眼查,目前,“董宇辉”品牌已注册成功,覆盖广告销售、教育娱乐、食品、办公用品等十多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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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今,董宇辉这三个字,已经不仅是人名,还是一个品牌名,再加上网消费者在主播直播间购买商品时,本来就同时也为主播的个人信誉付出了时间、流量做为消费成本,在商品出现问题时,当然有权责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