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祭扫活动逐渐进入高峰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传统祭祀行为,如不加以规范、谨慎操作,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不仅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更可能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刘某某在上坟烧纸祭祀时,因用火过程中疏忽大意,未妥善看管火种,不慎引发森林大火。火势在春季干燥植被和大风的助推下迅速蔓延,致使周边三个村社的退耕还林地大面积受灾,过火面积达150.2亩,被烧毁的林地苗木共计55779株。案发后,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行为,被告人刘某某在祭祀活动中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大面积损毁、林木大量灭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其失火行为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责令被告人对火灾损毁的退耕还林地内的林木进行恢复原状,弥补其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祭祀用火看似小事,却暗藏重大安全隐患。春季草木干燥、风势较大,林区墓地周边可燃物密集,一丁点未熄灭的火星、一堆未燃尽的纸钱,都可能迅速引发燎原大火,不仅损毁林地资源、破坏生态安全,更会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民应当树立安全祭祀与生态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切勿因一时疏忽让缅怀之举沦为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