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阳光人寿重庆分公司通过真实案例提醒您:诚信投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案件值得我们共同关注——

一、核心案情

被告人杨某系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屈某为该公司保险投保人,屈某因无力续交保费,两人合谋骗取保险理赔金。杨某找来曾患脑梗死的陈某,冒充屈某住院治疗,伪造全套住院病历;屈某在保险公司调查时,伪装生病并拍摄病态照片,冒充患者欺骗保险公司。随后,杨某以屈某名下 1 份保单申请理赔,意图骗取保险金43000 元。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很快识破骗局,拒绝理赔并报案,二人犯罪未得逞。

二、处理结果

杨某: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 15000 元;

屈某: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10000 元。

三、案情分析

虚构保险事故、找人冒充住院、伪造病历材料,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杨某是业务员,主导策划、实施骗保,作用更大;屈某积极配合,二人均为主犯,共同担责。

阳光人寿重庆分公司温馨提示

1、骗保必追责:虚构保险事故、伪造病历、冒充他人骗保,均触犯《刑法》,构成保险诈骗罪,即便未遂仍会被判刑。

2、从业者守底线:保险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骗保,不仅违法犯罪,还会断送职业生涯。

3、投保需诚信:投保人切勿心存侥幸,配合伪造材料骗保,同样构成共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4、莫贪小利:为免交保费、骗取理赔金铤而走险,最终落得判刑、罚金、信用受损的下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