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员工私自携带管制刀具到公司打磨,并在厂区晃悠,被公司视作严重违纪解雇。员工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5.6万元。4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期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2011年11月起,李先生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维修工。公司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7月10日,李先生乘坐班车至公司厂区,下车时手中拿着一把刀(用透明袋子装着)进入配电室,随后,他在材料车间内打磨刀具,又走到配电室门口空调外机处割草试刀。门卫看到后,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出于安全考虑,公司选择报警。民警到场后,对李某进行了教育,公司将刀收回。

除私自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厂区,公司还指出李先生于2024年5月11日、13日、17日存在脱岗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

8月8日,公司与李先生沟通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理由为违纪、带刀等。李先生对解除一事未提出异议,但双方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续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8月13日,李先生向北京市平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5年1月16日,平谷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李先生不服,又向平谷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5.6万元。

对于打磨刀具的目的,李先生辩称是用于清理配电室外空调外机附近杂草、青苔,并介绍自己的工作内容包括配电柜、配电箱的日常维护、巡视,观察电流、电压是否正常,修插座、开关、电路、拆条架,雨季时配电室抽水,电缆井封堵等。空调外机旁清理青苔、棉絮也是自己的工作范围。

公司方则称除草、空调清理、空调外机维护是行政后勤部的工作范围,并非李先生的工作范围。且《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未经允许擅自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损害,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补偿或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未经公司允许自行携带刀具进入厂区,并使用厂区设备进行打磨加工并持有刀具,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对公司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造成隐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员工手册》的规定和法律规定,属合法解除。李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李先生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3月19日,二审法院就该起劳动争议作出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公司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