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开出了一张编号为陕K环罚〔2026〕2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的对象,是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142.32925万元。违法事实并不复杂:该矿于2023年9月将年产能从1200万吨扩容至1800万吨,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也已建成,唯独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得很清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1800万吨相较1200万吨,规模变动是否属于“重大”,似乎并不需要太多争论。
这不是榆树湾煤矿第一次收到类似的罚单。
2022年4月,该矿因铁路专线配套新增铁路装车系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未取得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被处以48.4万元罚款。彼时,执法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与本次如出一辙。
两次处罚之间,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时间节点。
2023年6月,榆树湾煤矿污水处理厂1号污水处理车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同年10月,该矿因违反多项煤矿安全规程,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罚款34万元。违规事项中包括综采工作面注氮气管路释放口位置不当——注氮气是预防采空区自燃的关键措施,管路位置不当意味着防灭火系统可能存在盲区。
2025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该矿委托西安科技大学编制的《矿井采空区自燃“三带”测定报告》存在关键数据失实、描述前后矛盾等严重质量问题。采空区“三带”——散热带、氧化带、窒息带——的准确划分,是煤矿火灾防治的基础。一份被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报告,意味着该矿可能长期在一组不可靠的数据上运行防灭火系统。同年,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该矿列为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不过后来也完成了整改。
紧接着,2025年12月25日,监察执法二处对该矿进行突击巡查,在井上、井下共发现29条安全隐患,涉及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水害防治、安全管理等多个环节。
从2022年到2026年,四年时间,三次环评相关的行政处罚(一次铁路专线项目未批先建,一次产能扩容未重新报批),一次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一次29条隐患的突击检查结果,一次因测定报告数据问题被公开点名。
这些事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判断。但可以确认的是,这家年产能力1800万吨、矿区面积85平方公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7.94亿吨的大型国有煤矿,其股东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一家地方国有独资企业。
还有一处细节值得留意。
2025年1月,该矿曾就18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2025年4月15日前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然而,直到2026年3月被处罚时,这份报告似乎仍未完成审批流程。从招标到被罚,时间已过去一年多。
2026年的这张罚单,罚款142万元。对于一家年产量1800万吨的煤矿而言,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可以从不同角度计算。但有一点是确定的:罚单落地之日,1800万吨产能的主体工程,早已投入生产。
至于那份本该在2025年4月完成的环评报告,目前进展到哪一步,外界尚无从得知。
(注:本文基于公开信息及行业背景整理,事件进展请以官方通报为准。图均为AI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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