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写在遗书里的债,隔了十年才被法院重新看见。

2026年4月8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书第17页写着:“邱瓈宽应于遗产范围内给付曾志伟新台币5700万元。”

2003年双方签字的结算单上,裴祥泉手写确认:“应返还曾志伟港币1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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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裴祥泉遗书第三段末尾,墨迹略重:“要记得还给曾志伟。”旁边括号里补了一句,“朱延平知道这事。”

法院调取的2003年出入境记录显示,曾志伟当年6月12日至18日不在台湾,而借据落款为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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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书第9页写道:“原告主张之借贷关系,证据不足。”

2023年二审法官在庭上问邱瓈宽:“你作为遗嘱执行人,是否知悉这笔债务?”她答:“知道,但遗产不够清偿所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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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裴祥泉去世时,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为新台币1.32亿元。

2024年4月22日最高法院裁定书确认:邱瓈宽是合法遗嘱执行人,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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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判决后,邱瓈宽未公开回应,仅透过律师表示“尊重司法,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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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伟与裴祥泉合作的《大头兵》片尾字幕滚动至第3分17秒,出现“财务统筹:裴祥泉”字样。

2003年结算单背面有咖啡渍,右下角折痕处盖着“已阅”章,日期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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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祥泉胞妹裴祥麟在2015年遗嘱无效诉讼中提交的证词写道:“我哥从不欠人钱,除非他愿意。”

2026年更一审判决书引用了2015年遗书原文,但未采信2003年结算单的签署时间争议。

曾志伟2018年起诉状第一页抬头写:“请求判令裴祥泉之继承人及遗嘱执行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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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审庭审笔录第44页,法官问:“为何时隔十五年才追讨?”曾志伟代理人答:“因裴先生承诺生前清偿。”

当一句“要记得还给曾志伟”从私人遗嘱变成法院判项,那笔横跨二十三年的账,究竟是情义的余温,还是契约的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