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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夜场工作让他接触到“笑气”,向诱惑低头的代价,是法律的严罚与身体不可逆的损伤。日前,无锡市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潘某提起公诉,曾经妄图靠售卖“笑气”暴富的他,再也笑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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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下午,“瘾君子”小明刷朋友圈时,发现一条隐晦广告——配图是银色小钢瓶,常年接触这类物品的他一眼认出,这是能让人产生短暂兴奋感的“笑气”。他立即联系卖家潘某,双方快速谈妥数量、价格及取货细节,不久后,小明便收到了送货上门的“笑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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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室温下为无色微甜气体,具有轻微麻醉作用且能致人发笑,属于危险化学品。长期或大量吸食会损伤神经系统,严重时可危及生命。2022年上半年,潘某在夜场工作时染上吸食“笑气”的恶习,上瘾后因经济难以支撑,便动起了“以贩养吸”的歪心思——以批发价购入“笑气”,除自用外高价零售,从中牟取暴利。

随着“生意”日渐红火,单干的潘某难以应付,便召集两位朋友(另案处理)帮忙送货,随后干脆从夜场辞职,专门投身“笑气”售卖。2023年7月,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然而,这次处罚并未让他幡然醒悟,高额利润的诱惑让他很快重操旧业。

同年12月,潘某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不仅在朋友圈发布隐晦广告,还通过朋友介绍、发展下线(另案处理)拓展客源,妄图靠这份“灰色生意”实现“财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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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2月,潘某再次被警方抓获。经查,潘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截至案发,潘某销售“笑气”的涉案价值高达92万余元。2026年2月6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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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笑气”具有成瘾性,大量吸食“笑气”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的会造成瘫痪、甚至死亡。“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其经营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否则涉嫌非法经营罪。广大群众要认清“笑气”的危害性,坚决远离“笑气”滥用及非法交易;如发现非法售卖、滥用“笑气”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来源: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一审:范昕羽

二审:梁果

三审:方俊

【第27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