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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

牡丹区司法局关于收集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行动工作要求,现就牡丹区公开收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群众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通过“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罚款问题。以罚代管、随意给予顶格罚款、“频繁罚”“定额罚”、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四)乱检查问题。重复检查以及检查计划该备案不备案、该批准不报批、该“扫码入企”不扫码、该线上办理不线上办理、该联合不联合,随意超规定的频次上限检查,以调研帮扶观摩等名义变相检查等。

(五)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六)委托第三方辅助执法不规范问题。无法定依据委托或者超出法定范围委托第三方,对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疏于规范、管理和监督;第三方假借行政执法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替第三方招揽业务、与第三方有利益往来,以及借第三方谋取私利、借机推销或“吃拿卡要”等。

二、反映渠道

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邮寄信件等方式,向牡丹区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具体方式如下:

(一)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0530-592894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mdqsfjxzzfjdg@hz.shandong.cn。

(三)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牡丹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东方红西街999号公务大厦9楼9016室,邮政编码:274000)。

三、有关事项

(一)线索收集范围为牡丹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可以针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也可以针对行政执法问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单位受理,已申请行政复议、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收集范围;对无明确的反映人或者反映请求的、反映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等,不予受理。

(二)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注明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有),便于核实处理。

(三)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人个人信息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四)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涉嫌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牡丹区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牡丹区司法局

2026年4月8日

曹县

曹县司法局关于收集涉企行政执法

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纠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收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群众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通过“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罚款问题。以罚代管、随意给予顶格罚款、“频繁罚”“定额罚”、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四)乱检查问题。重复检查以及检查计划该备案不备案、该批准不报批、该“扫码入企”不扫码、该线上办理不线上办理、该联合不联合,随意超规定的频次上限检查,以调研帮扶观摩等名义变相检查等。

(五)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六)委托第三方辅助执法不规范问题。无法定依据委托或者超出法定范围委托第三方,对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疏于规范、管理和监督;第三方假借行政执法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替第三方招揽业务、与第三方有利益往来,以及借第三方谋取私利、借机推销或“吃拿卡要”等。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举报电话:321150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电子邮件举报:cxjdts@163.com

(三)信函投诉举报:邮寄至曹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地址:曹县八一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口西420米县政府办公大楼838室,邮政编码:274400)。

三、有关事项

(一)线索收集范围是涉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可以针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也可以针对行政执法问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收集范围。

(二)提供问题线索时,建议注明问题发生时间、涉及的行政执法单位及人员、问题基本事实、相关证据(如有)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核实处理。我们将严格保密线索信息,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三)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曹县司法局

2026年4月8日

来源: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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