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大半年后,2026年4月8日,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官网终于发布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8·12”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揭开了这起致8岁男童身亡悲剧的真相——由国资背景企业牵头、四级层层转包、各环节“以包代管”的违规运营,将高风险的游泳场馆变成逐利工具,最终以生命为代价敲响了行业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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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明确认定,事故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常州峰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及常州江东现代传媒有限公司等多个事故相关单位,均存在失职失责,直接责任人被建议追究刑责,多部门同步启动行业专项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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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溯:8岁男童泳池溺亡,公众质疑校外企业运营

时间回溯至2025年8月12日19时48分,常州市金坛区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内,8岁段玉裁小学学生倪梓煜在泳池北侧深水区游泳时突发异常,身体动作变形后沉入水中。令人揪心的是,这一危险场景未被现场所谓“救生人员”及时发现,直至约2分钟后,一名成年泳者偶然察觉并将男童托出水面,紧急送医抢救。历经11天的全力救治,倪梓煜于2025年8月22日不幸离世。

事发次日,金坛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原因排查与责任认定工作。

当时官方向媒体指出,涉事游泳馆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救生人员配备不足等突出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校园游泳馆为何交由校外企业运营”“救生岗位为何形同虚设”“安全监管为何层层失效”等疑问持续发酵。

事故发生不久,相关责任方与遇难男童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涉事公司常州搏耀体育有限公司代偿垫付包括10万元医疗费在内的共计140万元赔偿金。但彼时,隐藏在事故背后的层层转包链条、多个涉事企业背后的违法违规尚未进入公众视野,直至本次官方调查报告正式披露,层层外包、违规管理的“隐秘链条”才得以完整呈现。

事故背后:四级转包利益链曝光,涉事企业劣迹斑斑

调查报告清晰勾勒出涉事游泳馆“委托—转包—再转包—实际经营”的四级违规链条,每一层经营主体都只收取租金、转嫁风险,却未履行任何安全监管义务,这一链条的末端,正是长期违法违规运营的常州峰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层委托方为常州江东现代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金坛建设集团(持股55%)与金坛区融媒体中心(持股45%)共同控股,具备明确国资背景,主营业务是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文化策划、会展服务及户外广告牌运营等。受金坛区教育局委托,负责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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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转包方为常州搏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下称搏运公司)。2022年2月18日,江东公司将该游泳馆及区域内其他多场馆打包,委托给其,管理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启了转包的第一步。根据协议约定,江东公司每年向搏运公司就金坛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收取管理费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搏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管洪,经营范围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体育信息咨询、体育场馆管理等,日常由管洪负责经营管理。

第三层转包方为常州搏运斯威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搏运斯威明公司),系搏运公司控股子公司。搏运公司签订协议后并未开展实质运营,而是将相关业务交由其具体操作。该公司日常经营也由管洪全面负责,管洪名下其他几家游泳馆都通过该公司开票和收取租金。

2025年4月8日,搏运斯威明公司将段玉裁游泳馆以10万元租金短期委托给常州峰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租期至当年8月31日。峰潮公司成为最终的实际经营方,也是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冯超为法定代表人和运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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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发生通常是长期的隐患累积而成。

在这层层转包的关系中,还有一家企业充当着事故“助推者”的角色——常州搏耀体育有限公司(下称搏耀公司)。因冯超在以峰潮公司办理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江东公司未予支持并提供相关手续材料,导致未能申领成功,管洪便以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的地址注册成立了搏耀公司,申领了相关证件交给冯超,用于场馆运营。

峰潮公司在实际经营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过程中,搏运公司、搏运斯威明公司和搏耀公司相关人员均未参与其经营管理,搏耀公司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时提交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件的对应人员均未实际到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参加相关工作。

江东公司曾于事发前数月对事故游泳馆开展周期考核,被考核方确认签字为冯超,在考核项“转包与用途变更”“无转包或擅自改变用途或结构”“人员配备”“持证上岗率100%,专业岗位资质达标”等评价项目上给予了满分,这些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作为悲剧的直接制造者——峰潮公司的经营乱象早已埋下安全隐患

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曾用名常州风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30万元,参保人数为0人,属于典型的“空壳化”经营主体。

企业预警通显示,该公司多次受到行政处罚。2023年,因违反《常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被处罚3000元;2024年,因对会员数据保管安全问题被警告及责令改正;2025年10月29日,也就是事发后数月,因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被罚款3000元;2026年3月,在调查报告发布前,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被罚款55万元。

此外,企业成立以来多次变更注册地址。2025年11月,发布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将注册资本由3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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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经调查组核查,峰潮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无证经营问题突出,仅在其另一经营场所(恒大悦府健身房)申领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在段玉裁游泳馆经营期间,始终借用搏耀公司资质违规营业:违规用工现象严重,事发时馆内仅配备1名17岁未成年暑期工作为救生员,且无任何救生资质,另外5名持证教练仅2人在岗,且仅负责教学工作,未履行救生职责;安全管理完全真空,未制定任何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发生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超更是消极推诿,未主动参与善后赔偿。

调查认定:冯超、 管洪被建议追刑责,多个相关单位被追责

本次调查报告明确认定,常州段玉裁游泳馆“8·12”淹溺事故,是因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位、相关企业层层委托转租却包而不管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其中,峰潮公司无证经营、救生员无证且严重缺岗、安全制度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救助溺水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江东公司、搏运公司、搏运斯威明公司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未履行任何安全监管义务,放任末端企业违规运营,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对相关责任人:峰潮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超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且事后推诿赔偿,被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搏运公司、搏运斯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洪,对层层转包、监管缺失负主要责任,同样被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江东公司品牌营销团组总监刘国华,对事发游泳馆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议由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搏耀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左富,申领事发游泳场馆许可证并违规转让,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对相关单位:建议由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峰潮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搏耀公司违规出借相关证件,建议由金坛区文旅局和金坛区卫健局对证件依法予以注销;搏运斯威明公司违规委托经营且未对峰潮公司的经营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议由金坛区文旅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事故也引发了法律界与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从国资背景的江东公司,到层层转包的搏运系企业,再到末端违规经营的峰潮公司,一条以逐利为核心、忽视安全的转包链条,最终导致安全底线全面失守。

但就在今日上午(4月9日),南方+记者在常州市金坛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监管”一栏却未看到相关报告。记者致电金坛区政务公开科,工作人员称,负责政务公开的人暂时不在,其不分管该工作,不清楚相关情况。记者之后又致电同一号码,工作人员称,不清楚,不是其分管内容。9日11时许,记者未在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官网查询到相关报告,随后两次致电该局,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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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苏讯综合自北京日报、澎湃新闻、常州金坛区政府网站、企业预警通、九派新闻、界面新闻、南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