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违法领域,有个词叫“罚没收益比”——罚款金额与违法所得的比例。这个数字越大,意味着违法成本越高。2025年至2026年,这个数字正在急速攀升。
来看几组2025-2026年真实的处罚数据。
获利型案例:赚得少罚得多
起步股份前高管张焕柱,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买入自家股票,获利11.27万元。重庆证监局最终没收违法所得11.27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罚款金额约为违法所得5.3倍。
华润三九收购天士力控制权一案中,私募投资人刘兢获利7.9万元,被没收并处罚款合计约67.9万元,罚没倍数约7.6倍;其获利5.71万元,罚款约65.71万元,倍数约10.5倍。自然人陈芹燕获利821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倍罚款,合计罚没近5000万元,罚没收益比接近5倍。
亏损型案例:没赚钱也要罚
一个更扎心的现象是——内幕交易亏损,依然要接受巨额罚款。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X某参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两百余万元,最终亏损近5万元。监管部门依然决定对其内幕交易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L某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一千余万元,交易亏损一百五十余万元,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传递型案例:一人泄密,全家被罚
华润三九收购天士力一案中,私募投资人刘兢获利7.9万元、张建获利1.67万元、王海军获利5.71万元、吴洁获利13.21万元,四人分别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60万元罚款。整条内幕信息传递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被一一追责。
群体性案例:一拖N,罚没总金额惊人
黄山胶囊案中,1起控制权变更的内幕信息牵连出12名处罚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徐某向卫某泄露内幕信息,卫某进而向管某泄露,管某知悉后又向多名人员泄露。最终,徐某、卫某构成泄露内幕信息,另有9名人员构成内幕交易,管某因向多人泄露被顶格处罚500万元,并因内幕交易被处以没一罚五的处罚。永悦科技案中,最高单案罚没金额达8521万元,最高罚没倍数6倍,1名盈利不足50万元的案件被顶格处罚500万元。
2025年全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作出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134份,涉及处罚对象164人,罚没总额约9.6亿元,平均罚没金额584万元,最高单案罚没金额8521万元,最高罚没倍数6倍。
结论
亏损也要罚,微利倍重罚,传递连带罚,窝案全面罚——内幕交易的性价比正在急速降低。那些动辄“没一罚三”“没一罚五”的罚单背后,是监管“零容忍”的决心。无论盈亏,只要越过红线,代价远比想象中大。这个时代,最贵的不是内幕信息,而是侥幸。
【团队视角】如何构建内幕信息“防火墙”
在办理大量内幕交易案件后,我们深刻体会到:“敏感期”认定的最大风险,不在于那些显而易见的“内幕交易”,而在于那些看似“安全”的“边界交易”。
我们团队在为客户提供内幕交易风险防控服务时,核心工作包括:
敏感期识别:协助客户识别重大事项的敏感期起止时点,避免“误判”;
交易计划审查:审查客户的交易计划是否在敏感期前已确定,是否存在变更;
决策留痕指导:指导客户如何保留“基于公开信息交易”的客观证据;
危机应对预案:当问题发生时,协助制定应对策略,包括如何证明“未利用内幕信息”。
需要强调的是:内幕交易的认定,核心在于“利用”。而“利用”的推定,可以通过“事先确定的交易计划”“基于公开信息的决策依据”等客观证据予以反驳。
如果您对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存在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获取团队编写的《内幕信息敏感期识别指引》。
王科栋律师团队 | 专注内幕交易罪辩护与风险防控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如您对内幕信息敏感期的法律问题有进一步探讨需求,欢迎通过康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与我们联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