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乐领域的“李白之争”尚有余温,戏曲领域又出现了一个关于版权保护的案例。
据“紫牛新闻客户端”4月5日报道,甘肃秦腔艺术剧院以及相关演员被指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改编和搬演翁偶虹剧作《锁麟囊》达17年之久,翁偶虹之子翁武昌作为翁偶虹版权唯一继承人发布声明表示委托翁偶虹弟子张景山进行维权。
甘肃秦腔艺术剧院院长、秦腔版《锁麟囊》的出品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院在前一段时间收到反映后积极回应了对方,“但因为国营院团在流程上面比较麻烦,同时这个事情时间很长,有些事情我们也要把相关情况了解清楚,但我们已经和张景山先生就问题做了一些沟通了,有些问题要解决,可能需要一个过程。”
其实,关于剧作《锁麟囊》的版权,翁偶虹的儿子和弟子已经不是第一次进行维权了,透过《锁麟囊》的版权保护问题,我们能够看出戏曲版权保护之路任重道远。
与“李白之争”所在的流行乐领域相比,戏曲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更为复杂。这首先就体现在戏曲剧目的来源繁多,情况不一。
大体上,戏曲剧目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历史上的传奇、小说、杂剧乃至口头文学等改编流传下来,同一种题材各剧种都在演,只是名字不同,用戏曲行话来说就是“骨子老戏”,例如京剧里的《红鬃烈马》《大保国·探皇陵·二进宫》等。这类剧目在今天并不存在版权问题。
二是新中国成立后各院团编排的新戏,由于有明确的出品单位和创作者,这些戏的版权归属其实很明确,无论跨院团还是跨剧种的改编或者移植,只要运作得当,也不会引起版权方面的法律问题。
最容易引起混乱的则是第三种情况,即新中国成立前,戏曲艺术家、编剧或者作家原创或者改编的新剧,这类包括委约创作的,也包括演员向原作者购买的,例如程派的《锁麟囊》、荀派的《红娘》、梅派的《凤还巢》、尚派的《汉明妃》等等。
在旧社会著作权法相对不完善不普及的情况下,戏曲艺人们更多是通过行业规则来维护自己利益的。例如一名演员只有成为程砚秋徒弟或者门下弟子才能上演他独有的戏,否则就属于“捋叶子”(行话,指偷学),理论上会受到行业内的处罚和同行的排挤。
这也就造成了当下戏曲版权认识上的两个误区:一个是把这类戏看成是“骨子老戏”,可以随便搬用,不存在版权问题;一个是认为只要得到某院团和某流派传人的认可便可以改编和搬演,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些剧目原作者的著作权继承问题。
这些年,对于戏曲的保护和发展,人们的注意力更集中在戏曲创作和人才培养上,对于戏曲版权保护问题缺少足够的关注。但实际上,戏曲版权重视度不够,戏曲从业人员版权意识薄弱,对戏曲创作和人才培养会产生反噬作用。
例如在大力提倡讲好中国故事的今天,戏曲创作会注重对已有经典剧目的挖掘、移植、整理和改编。这势必会涉及到版权问题。一旦出现版权纠纷,不仅影响院团的品牌形象,增加各种成本,更重要的是给戏曲的传承、保护和推广工作在社会层面带来负面影响。
而在人才培养方面,戏曲编剧人才的短缺已经是行业内普遍共识。提高戏曲编剧的地位,增加戏曲编剧的收入,这始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行业对版权的重视度,也直接影响到这个行业能否吸引更多的人从事戏曲编剧。
试想,如果像翁偶虹先生这样的编剧大家,其版权都无法得到相应的保护,那么后人,特别是青年戏曲编剧又该如何保护自己,或者给自己从事这个职业的信心呢?
借助《锁麟囊》的火爆以及相关版权问题的热议,戏曲行业倘若能够兴起一股学习和推广与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版权意识之风,这无疑是一件为戏曲发展夯实根基的大好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满羿
编辑/胡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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