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恋爱期间为结婚买房共同存钱,感情破裂后这笔钱该如何处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显示,当一方在分手后明确作出还款承诺,该笔款项性质可能转变为需要偿还的借款。
夏某与格某曾是情侣。两人在2015年至2021年恋爱期间,约定为日后结婚购房共同出资,定期向格某名下账户存款。2017年至2020年,夏某先后转账多笔款项。后双方分手,格某出于个人原因动用这笔资金。
分手后,夏某多次催讨。格某在微信聊天中明确表示:“20万算我欠你的”“4年之内还你”“答应你的20万,一分不会少”。2022年,格某分两次偿还1万元,其中一笔转账备注“一点点还你”,但此后未继续还款。夏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款项。
法庭上,格某承认款项初始用途为购房,但辩称恋爱期间自己承担了双方大部分共同开销,夏某的转账应视为对其的“经济补偿”,属于赠与。
法院审理认为,格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赠与合意。相反,其在微信中多次作出还款承诺,明确了欠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且夏某未予否认,这应视为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进行结算,并形成了新的借贷合意。格某后续部分还款行为进一步印证该合意。因此,法院判决格某向夏某偿还剩余款项19万元。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尤其在涉及结婚、购房等重大共同目标时,性质可能随双方事后约定而改变。为保护双方权益,避免日后纠纷,情侣间对于此类“共同基金”可设立专门账户管理,防止与日常消费混同。对于大额或具有特殊目的的资金往来,建议通过可留存记录的方式,提前就款项性质、使用方式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进行明确沟通。理性清晰的约定,既是对感情的尊重,也能在双方关系发生变化时,为彼此保留一份体面的保障。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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