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当时的民国政府与美国诺斯罗普公司签署合同,订购了160架2EC轻型轰炸机,并协商好大部分飞机在中国杭州建厂组装。1936年,2EC轰炸机开始交付。该机型研制于三十年代初,飞机全长9.50米,翼展14.57米,最大起飞重量3450公斤。
美制2EC轻型轰炸机的动力为一台莱特R-1820-9型活塞式发动机,最大功率750马力,航程800公里,最大速度360公里/小时;机载武器为三挺7.62毫米勃朗宁M1919式机枪;执行轰炸任务时可挂载450公斤航空炸弹;机组编制2人。
2EC轰炸机陆续交付我国40多架,后来由于日本阻挠,到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时诺斯罗普公司停止了供货。
因为2EC轻型轰炸机的唯一买主是民国空军,所以该机型于1937年停产后没有再制造,为何美国陆军航空队也不采购本国制造的2EC呢?
之所以美军陆航没有采购诺斯罗普2EC轰炸机,主要原因在于该机型并非为美军自用设计,而是专门为了出口而研制的轻型轰炸机,原型机是一款民用客机,经过诺斯罗普公司改装后而来的。
2EC属于轻型、低载弹量、开放式驾驶舱的早期轰炸机,技术上在三十年代中期已经明显落后,难以满足美军对现代化轰炸机的需求。
美军陆航不采购2EC轰炸机另一个原因,是另外制定了采购先进全金属轰炸机的计划,比如马丁公司1932年研制的B-10轰炸机。该机型340公里的时速虽然不如2EC快,但它的航程接近2000公里,载弹量超过1000公斤,这些性能均优于2EC轰炸机。
该机的实战表现不佳,也是美军陆航不采购该机型的原因之一。民国空军的2EC轻型轰炸机首次参战是1937年8月淞沪会战,虽然中国飞行员作战勇敢,但日军飞机数量多,防空炮火猛烈,致使2EC损失很大,40多架到9月份还剩下一半,12月南京陷落时该机型已经所剩无几。
几十架2EC轰炸机在短短几个月就损失殆尽,除了敌人过于强大的原因,该机本身作战效能有限也是重要因素。2EC各项性能没有亮点,实战表现又不行,难以吸引美军关注,当然不会采购。
从上述原因来看,诺斯罗普2EC轻型轰炸机既非美军需求导向的产品,也缺乏技术优势,因此美军陆航从未将其纳入装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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