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一个卖卤菜的老板娘,因为自己的名字,被人一纸诉状追着要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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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姐叫刘四姐,今年 50 岁,家在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为啥叫四姐?很简单,家里六姊妹,她排行老四,从小街坊邻居、亲戚朋友就这么叫她,叫了足足几十年,老户口簿上都明明白白写着她排行老四。

对她来说,"四姐" 这两个字,不是什么陌生商标,就是她自己的代号,是刻在骨子里的称呼。2016 年开始,她就在当地卖手撕兔,生意慢慢做起来,靠着实在的味道,"四姐手撕兔" 在附近有了名气,后来她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店名就带 "四姐",门头、包装、价目表上,都用着这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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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怎么也想不到,用自己的外号开个小卤菜店,本本分分做生意,没招谁没惹谁,竟会惹上一场天价官司。

2025 年的一天,一张法院传票突然寄到她手里,打开一看,整个人都懵了 —— 扬州一家餐饮公司把她告了,说她的 "四姐手撕兔" 侵犯了对方的 "四姐" 商标权,要求她立刻停用 "四姐" 字样,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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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索赔 50 万

50 万!对开小卤菜店的刘四姐来说,这简直是天文数字,是她起早贪黑好几年都赚不到的钱。她拿着传票,又气又委屈,当场就红了眼:"我就叫四姐,用的是自己的名字,跟外面的四姐有啥关系?我自己的名字,凭什么不能用?"

她越想越不服气,自己规规矩矩做生意,从没听过什么扬州的公司,更没仿冒谁的牌子,怎么就侵权了?为了争口气,也为了保住自己的小店,刘四姐不仅积极应诉,还直接提起反诉,认为对方是恶意主张知识产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要赔偿自己 6 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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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起来,刘四姐才弄明白对方的来头。原来,这家扬州餐饮公司,手里握着 2011 年注册的三枚 "四姐" 商标,分别用在方便食品、广告销售、餐饮住宿类别。

对方说,刘四姐店里用 "四姐",和他们的商标一样,会让消费者混淆,所以必须赔钱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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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刘四姐更纳闷了:对方是开火锅店的,自己是卖手撕兔卤菜的,一个火锅一个卤味,完全是两码事,顾客怎么可能弄混?

自己在成都开店,对方在扬州,相隔千里,之前八竿子打不着,怎么就突然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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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三大关键

案件到了成都高新法院,法官没有偏驳任何一方,而是从三个关键地方,一点点把事情捋得明明白白,每一点都说到了点子上,也给所有开店的人提了醒。

首先看商品和服务类别不类似。刘四姐的店主营手撕兔卤味,属于加工肉制品、卤制食品;而原告的商标用在餐饮住宿、方便食品上,主要是火锅堂食和相关方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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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卤味熟食,一个是火锅餐饮,消费场景、产品类型、目标顾客完全不同,普通消费者根本不会把卤菜店和火锅店弄混,不存在混淆的可能。

其次看在先使用和姓名权的合理使用。刘四姐从 2016 年就开始用 "四姐" 经营,是因为自己排行老四,这个称呼是她的个人代号,属于对自己姓名(外号)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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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这个名字,不是为了搭对方的便车,也不是故意仿冒,就是用自己的身份标识做生意,主观上没有任何侵权的故意。

最后看商标的知名度和使用范围。原告的 "四姐" 商标,主要在扬州等地使用,在成都本地没有知名度,刘四姐在成都开店时,根本不可能知道远在扬州的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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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原告的商标用在火锅上,刘四姐做卤菜,两者市场没有重叠,不会挤占对方的生意,也不会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

一审判决大快人心

经过仔细审理,2026 年年初,成都高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直接让刘四姐松了口气,也让网友们直呼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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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明确认定:刘四姐的 "四姐手撕兔" 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扬州餐饮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赔偿 50 万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也认为原告虽然起诉,但主观上不存在明显恶意,所以也驳回了刘四姐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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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这场折腾了大半年的天价官司,终于画上句号。刘四姐的小店保住了,还能继续用自己叫了半辈子的 "四姐" 做生意,不用赔一分钱,对她这个小个体户来说,真的是最好的结果。

姓名商标冲突藏门道

这事看着简单,其实藏着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门道,不是谁有商标谁就有理,也不是用自己名字就绝对没事,这里面的边界,很多开店的朋友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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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了就万能,不管谁用相同的字,都能告侵权。其实不是,法律里有 "在先权利",姓名权就是其中一种。

如果是用自己的姓名、外号开店,是合理使用自己的人格权,不是故意侵权,只要和对方的商品服务不类似、没有混淆可能,就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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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商标是分类别的,一共 45 个类别,注册在火锅上的商标,管不到卤味上。就像你注册了衣服商标,不能禁止别人用同样名字开饭店,跨类别保护,只有驰名商标才有可能,普通商标没这个权利。

另外,"合理使用" 很关键。像 "四姐"" 二姐 ""老王" 这种常用称呼,本身就带有通用性,不是某个人或公司独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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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用自己的排行、称呼开店,属于善意使用,不是恶意傍名牌,法律会优先保护这种小商家的合法经营权。

结尾升华与评论引导

自己的名字,自己的人生,开自己的小店,本是最踏实的幸福,却差点被一纸诉状砸得粉碎。刘四姐的案子,看似是一场店名纠纷,其实是小个体户的生存权,和大企业商标权的一次碰撞。

法律从来不是偏向资本,也不是纵容侵权,而是在找一个公平的平衡点 —— 既保护知识产权,不让品牌被恶意仿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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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保护普通人的生计,不让小商家被天价索赔逼得走投无路。用自己名字开店的权利,值得被守护;合法的商标权,也需要被尊重,但两者之间,绝不是谁强谁就有理。

你们身边有没有这种用自己名字开店,却遇上麻烦的事?如果是你,遇上这种 50 万索赔,会怎么应对?你觉得姓名权和商标权,到底该优先保护哪个?评论区一起聊聊,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