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公安局

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1.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等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2.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弃置、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3.私屠滥宰、对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4.畜禽屠宰企业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畜禽、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5.畜禽屠宰企业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未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等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6.养殖场(户)与兽医串通,在申报检疫时故意隐瞒疫情、虚报存栏数、调换待检动物;屠宰厂(场)管理人员向检疫人员行贿,换取“免检放行”或篡改检疫时间、地点,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员伪造,买卖、出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7.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原料;以猪肉、鸭肉、植物蛋白等原料加工肉制品,虚假标注为牛羊肉、驴肉等特色肉制品销售;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出厂前未进行批批检验;用回收肉制品进行再加工等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8.市场(含网店)销售注水注药肉、过期、“三无”、腐败变质肉等;将调理肉制品作为“原切肉”“鲜切肉”“纯肉”进行销售:散装牛羊肉、驴肉等肉制品未按规定标注信息,或存在标签虚假、误导、混淆等情形;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无生鲜肉进货查验记录、供货方资质证明等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9.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制作餐食;将猪肉、鸭肉、马肉等掺入或冒充牛羊肉、驴肉等进行售卖;宣传信息标注的肉制品品类、规格与实际提供内容不一致;加工制作环节未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肉制品储存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1.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审核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放任无证照、假证照、一址多证、证照过期或超范围经营的商户入网;平台内入网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中经营地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未及时公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名称,地址等信息;未对入网餐饮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抽查监测;发现入网餐饮经营者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发现入网餐饮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未及时下架;未按要求如实记录保存订单信息等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2.经营资质违法。入网餐饮经营者无证无照、证照超期从事网络餐饮经营;借用、冒用、伪造、涂改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不在许可地址或超出许可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上传平台的经营地址和门店照片与实际不符等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3.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不合规。入网餐饮经营者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缺失或未正常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未按规定运行,消毒流程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维护清洗加工制作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4.食品原料与制作过程违法违规。入网餐饮经营者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或毒死病死、死因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食品制作过程未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将订单委托其他经营者加工制作;菜品虚假宣传,实际餐食与线上展示严重不一致等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5.从业人员与配送管理不规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合法有效健康证明;送餐人员未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未对食品进行包装封口或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食品配送过程存在被污染风险等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6.体检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医疗活动中伪造、篡改、出具虚假健康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方式

1.热线电话举报。拨打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热线12315、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0335-3609958、市卫健委 0335-3646380。

2.线上平台举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举报。

3.现场举报。前往秦皇岛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现场举报。

四、有关事项

(一)详实提供线索信息。举报人需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清晰描述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情节,并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交易票据、外卖订单截图等佐证材料,并注明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鼓励外卖骑手、内部从业人员积极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监管部门将对线索予以重点核查。

(二)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倡导实名举报,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管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的线索实行优先核查、快速处置。

(三)严禁恶意举报行为。举报人应客观、真实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不得捏造事实,歪曲真相,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恶意抹黑,对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内部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携手打造安全、健康、有序的食品消费环境,共同守护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公安局

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来源: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