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工作上持续发力,深入开展整治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4月30日,该局公布了第一批肉制品典型案例。
案件一: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鼎市朱某超小吃店涉嫌销售以假充真的食品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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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朱某超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某外卖平台销售的“牛肉小串”(标价16元/份)宣称主料为牛肉,颇具吸引力。然而,当执法人员查验其原料时,却找到了名为“汼肉风味小串”的包装袋,配料表明确显示主要成分是鸭肉,并无牛肉成分。
经查实,当事人从批发商处购进的本就是风味鸭肉串,却在网络菜单中直接标注为“牛肉小串”进行销售,利用信息差和价格差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违法事实。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餐饮经营从业者应严格核对食材原料,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与原料一致。
案件二: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鼎市吴某远副食品零售店购进肉制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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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要求当事人提供店内在售的“多味翅尖”预包装肉制品的进货查验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当场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进货查验工作,严格规范自身采购行为,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风险。
此次处罚旨在消除潜在风险,督促经营者严把进货关,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市场监管
编辑:颜欢媛
审核:汪晶晶
监制:张新辉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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