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4月10日电 (记者康梦琦)肉摊上红润鲜艳,回到家暗淡无光——这种“卖家秀”与“买家秀”的反差,根源竟是一盏灯。如今,这盏“美颜灯”有望被彻底关掉。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公告》拟从照明设施色表特征、灯罩颜色、围挡背景板甚至销售话术等多个维度,全面封堵“生鲜灯”的生存空间。
2025年11月9日,杭州拱墅区一肉店使用了“生鲜灯”。人民网记者 孙鹏摄
事实上,“生鲜灯”并非无法可管。早在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已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然而,新规实施两年后,人民网记者多地走访仍发现不少商家在使用明令禁止的红罩红光“生鲜灯”,更有甚者换上相对隐蔽的微红光、暖光,或在红色灯罩外套上白色外壳,试图“合规”地给肉“美颜”。
人民日报、人民网等相继报道了“生鲜灯”以隐蔽姿态继续“发光”的现象。2025年12月9日,人民网头条发布监督报道《人民直击|“生鲜灯”,不“新鲜”!》,引发了消费者的共鸣,不少网友留言呼吁“彻底关掉‘生鲜灯’”。部分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开展了相关检查,但各地执行力度不一,“打擦边球”现象依然普遍。
舆论的持续追问,推动了监管层面的实质性升级。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正式发布《公告》,明确界定了“生鲜灯”的范畴——使用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照明等设施。
《公告》还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清单”:销售场所照明设施的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影响认知的光源;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等变相“美颜”设施;照明设施销售者也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此外,《公告》要求市场开办方依法履行常态化管理责任,并鼓励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
“相较《办法》,《公告》更为细致、更具可操作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云认为,其细化了使用端的具体标准,并将监管延伸至销售端,体现了全链条治理的思路,“但要真正铲除‘生鲜灯’的生存土壤,仅靠终端禁令仍不够。”
她认为,《公告》中“白光”属日常用语,缺乏精确技术参数,应进一步明确显色指数和色温要求等,出台全国统一的照明技术标准;《公告》对生产企业的规制较弱,应禁止以“生鲜灯”“美颜灯”等名称生产相关灯具;销售场所可统一采购合规灯具并免费或补贴更换,减少个体商户自行采购非法灯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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