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刘学州案的代理律师,今天看到广州警方这份警情通报,心中既有欣慰,更有沉甸甸的感触。
先给大家厘清通报核心:31岁的徐某在自建微信群内,通过更换昵称多次发布针对运动员的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群内其他相关涉事人员也被依法处理。
很多网友问:“在微信群里说话,也会被追责吗?”我在这里明确回应:会!
不少人有个误区,觉得只有公域平台的言论才会被监管,躲在自建微信群、换个昵称就能口无遮拦。但法律从未给侮辱他人的行为留下任何灰色地带。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对侮辱行为的追责,从来不分“公域广场”还是“私域社群”——只要你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与人格损害,哪怕是在几十人的群里,同样触犯法律,必须付出代价。
我永远忘不了刘学州案件里,那些躲在屏幕后、用匿名身份肆意倾泻恶意的言论,最终把一个少年推向了深渊。这些年我始终在奔走呼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的边界,永远是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你有表达的权利,但绝对没有侮辱他人的自由。
这份通报,更是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换昵称、藏在群聊里,从来不是你的“护身符”。只要你肆意辱骂、侮辱他人,公安机关就一定能找到你,法律就一定会让你付出应有的代价。
清朗的网络空间,既需要执法机关的刚性亮剑,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守住底线。拒绝网暴,敬畏法律,尊重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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