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0日,朗廷酒店投资及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事宜。
根据公告内容,黄美玲女士将辞任托管人-经理及朗廷酒店投资公司秘书,同时不再担任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的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4月11日起生效。
黄美玲女士已确认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任何事宜须联交所或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同时宣布,李丽仪女士将获委任为上述全部职务,由2026年4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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