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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XX为被告公司工作六年,签“劳务合同”却未签正式合同、未缴社保。仲裁委驳回其确认劳动关系申请。李佳莹律师接受委托,紧扣认定标准举证论证,成功让法院确认双方六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背后的劳动关系之争
2018年9月起,冯XX长期为哈尔滨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动,工作内容涵盖商品销售等。工作期间,公司与冯XX数次签订“劳务合同”,却未签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10月底合作结束,冯XX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仲裁委驳回,遂委托李佳莹律师诉至法院。被告公司辩称“劳务合同”不具人身隶属性,且冯XX请假中断工作,否认用人单位责任。
律师出击:实质重于形式
李佳莹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研判案件。她深知关键在于穿透“劳务合同”,论证劳动关系成立。诉讼中,她指出协议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内容涵盖工作内容、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证明双方真实合意是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只是公司逃避义务的手段。
构建证据链,驳斥对方抗辩
李佳莹律师指导冯XX整理银行工资流水、微信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冯XX长期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符合劳动关系核心特征。针对公司“请假导致关系中断”的抗辩,她指出短期请假是正常现象,不导致劳动关系中断,公司员工支付报酬、审批请假的行为证明了管理关系存在。
胜诉: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劳务合同”实质是劳动合同,结合相关证据确认双方自2018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案胜诉,揭穿了用人单位的企图,为冯XX后续维权奠定基础,诠释了“实质审查”原则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