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4月10日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2025年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包材采购款等方式,资金流入关联方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金额3956.89万元,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未及时对2024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张朝阳、财务总监张守峰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金花股份: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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