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濮阳市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赵某骑摩托车与一辆渣土车相撞,不幸当场离世。经法院审理,受害者家属应获近90万元赔偿。然而时间过去4年多,家属仅拿到交强险赔付的18万元及车辆拍卖款12万元,仍有近60万元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

调查中,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发现,肇事渣土车购买的是“机动车安全统筹”而非商业保险,导致维权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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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路口惨烈车祸,33岁男子不幸身亡

这起事故发生于2021年11月11日深夜。33岁的赵某骑摩托车行驶时与一辆重型自卸渣土车发生剧烈碰撞,摩托车损毁,赵某当场死亡。彼时,赵某的女儿年仅6岁,父母年事已高,家中顶梁柱突然离世,全家生活陷入困顿。

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认定,肇事货车驾驶人存在超载、驾驶证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等多项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自担30%的损失。

明确的责任划分,让家属看到了维权的希望,可没想到,后续的赔偿之路异常艰难。

近90万赔偿判下来,“商业三者险”竟是机动车安全统筹

在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后,赵某家属将肇事司机、车辆挂靠公司、相关运输企业以及承保机构一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家属应获赔近90万元。

判决明确,肇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8万元,该部分款项很快履行到位。但对于剩余的70余万元赔偿,问题开始暴露:渣土车购买所谓“保额100万的商业险”,根本不是正规商业保险,而是“机动车安全统筹”——一种在运输行业内部盛行的互助模式。

这份保单的承保方也不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而是一家名为“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地在河北秦皇岛。车主缴纳较低的统筹费,公司承诺发生事故后进行补偿。由于其价格往往比正规商业保险便宜很多,吸引了不少为节省成本的货车车主购买。

2022年一审法院曾参照保险合同关系,判决该统筹公司在统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可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家属才发现,这家统筹公司并无保险业务资质,也缺乏足够赔付能力。法院经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

再审:剩余68万余元由肇事司机、挂靠公司承担赔偿

因原审判决未能真正维护受害方合法权益,当地检察机关介入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机动车统筹不属于商业保险,不受《保险法》调整与保护。开展统筹业务的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其推出的第三者责任统筹,不能等同于商业三者险,不能作为第二顺位赔偿主体直接向受害人赔付。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再审改判:剩余68万余元,由肇事司机王某、车辆挂靠的濮阳市天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统筹公司在统筹限额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出借运输资质的河南腾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维权4年多,还有近60万元未执行

再审判决为家属指明了责任主体,可执行之路依旧坎坷。判决生效后,肇事司机、挂靠公司、运输公司均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家属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家属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说,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肇事货车进行司法拍卖,仅得拍卖款12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交付给家属。而对于剩余近60万元赔偿款,执行法院未能进一步有效查控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肇事司机此前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挂靠公司注册资本仅60万元,实际偿付能力有限。出借资质的运输公司因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在前序主体未明确无法清偿前,暂难直接追索。

从2021年事故发生至今,已过去4年多,受害者家属多次往返法院,沟通执行进展、申请恢复执行,但赔偿款始终未能落实。本该告慰逝者、安抚生者的生效判决长期无法兑现,让本就遭受丧亲之痛的家庭,再次承受维权无果的煎熬。

统筹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统筹替代保险”风险彻底暴露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本案所涉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目前已被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涉及的限制消费令有464条,涉案总金额超过5800万元,大量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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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该公司已于2024年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进入破产程序。这意味着,即便再审判决明确该公司在统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以及垫付赔偿后的肇事司机,也只能通过破产债权申报方式主张权利,最终能否获偿、能获偿多少,均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律师解读:机动车安全统筹不能替代交强险与商业保险,风险极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保险法》第6条规定,保险业务须由持银保监会牌照的保险公司经营,受《保险法》强监管。正规保险(含交强险、商业险)属法定金融保障,保险公司需缴保证金、提责任准备金、受偿付能力监管,事故后可依法直接赔付第三方。

而安全互助统筹是普通工商企业的民事合同行为,无保险资质、不受《保险法》保护,仅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且按监管规定,统筹仅限运输企业内部自有车辆互助,对外向不特定车主销售属违规,不能替代交强险与商业险。

赵良善介绍,统筹合同非保险合同,不受保险保障基金兜底,空壳公司常认缴资本、无实缴、资金无监管,易挪用、跑路。事故后车主须先行全额垫付赔偿,再依合同追偿;统筹公司常以条款陷阱拒赔、少赔,维权仅能走合同纠纷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同时,统筹不能承保交强险,车辆属“脱保”上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强制险规定,交警可处罚、扣车。

赵良善提醒,严禁以统筹替代正规保险,渣土车等高风险车辆必须购买银保监会持牌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及足额商业三者险。投保前应核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通过官方客服验真保单。如遇公司强制购买统筹,可保留证据向金融监管、交通部门举报。已购统筹者应尽快退保、补买正规保险,并收集合同、转账记录通过诉讼维权。务必牢记:低价统筹是陷阱,保险受《保险法》刚性保护,统筹仅为民事合同,无监管、无兜底、无保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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