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晚,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泰发展,代码:60008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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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海泰发展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天津证监局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 年至2022 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 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 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088,298.81元、226,371,248.67元, 1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23.22 元、224,385,212.4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 额分别虚增2,671,775.59 元、1,986,036.2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7.77%、12.10%。

天津证监局认为,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虚假记载”。天津证监局拟决定:对天津海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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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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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买入海泰发展股票(代码:600082),并在2026年2月27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