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政务服务网

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

诸暨1家足浴店被罚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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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诸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10号

案件名称:诸暨市*诚足浴店(个体工商户)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诸暨市*诚足浴店(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3日,诸暨市消防救援局发现诸暨市*诚足浴店(个体工商户)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权基准细则第一项的轻微违法情形的从轻处罚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诸暨市*诚足浴店(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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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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