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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为图方便

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

放在家中充电?

你以为没什么大不了

但这很可能导致自己背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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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7时许

广东省深圳市某城中村

一房屋突发火情

起火原因系李某在该房内

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起火灾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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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事人李某

违规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

带入室内充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公安机关对李某给予

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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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可能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前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

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带进楼、带到家中

或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

因此而引发的悲剧令人痛心↓

电瓶车推入电梯致多人被烧伤

2021年5月10日晚,四川成都成华区丛树家园小区电梯内一辆电瓶车突然起火。监控画面显示,3秒内火焰便吞噬了电梯间,导致多人被烧伤。其中,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全身面积40%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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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入室充电致2人遇难

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起火点位于12层8号房,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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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消提示

电动自行车起火迅猛

室内充电由于空间相对密闭

电池爆燃形成的高温和浓烟

可以瞬间致人伤亡

电动车以及电池万万不可进楼入户

勿存侥幸心理,谨防事故发生

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是许多家庭

近距离出行的选择

呵护好它,预防起火很有必要

一起来学习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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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东消防、深圳消防、央视新闻、中国消防等

编辑丨吴欣宜

校对丨李樾

审核丨黄昕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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