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河南杞县,主角不是老板,也不是官员,就俩普通人——李某庆和陈嵩。一个卖货,一个出钱,本来清清楚楚,后来却进了派出所、检察院、法院,来回折腾五年。
2019年底,陈嵩借给李某庆960万,押了490吨山茱萸。货在仓库,人去验过,登记也做了,不是空壳。到2020年11月,俩人坐下来谈,签了终止借款的协议,又补了份购销合同,说这货就归陈嵩了,作价1064万多,含本金、利息和仓储费。李某庆亲手写了收条,钱也到账了,货也搬走了。
之后三年,风平浪静。李某庆没闹,没起诉,也没找人说不公平。直到2023年3月,他跑去公安局报案,说被坑了。警方查完,4月6日直接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骗?没虚构事实;占?货真价实;诈?人家还多付了百来万。明摆着是民事纠纷。
可八个月后,他又报了一次。这次没走经侦,直接找刑侦大队。大队长唐某胜接手,案子突然“升级”成诈骗。陈嵩当天被叫去问话,第二天就被刑事拘留。关了整整八个月,没批捕,没起诉,就一直关着。
这时候,调解来了。不是法院组织的,是唐某胜牵头,在派出所办公室里谈的。李某庆要1200万,陈嵩不答应,就被继续关着。签协议那天是2023年12月,第二天,1200万就从陈嵩账户转走。他还在看守所里,连签字都是别人代的。
2024年12月,杞县检察院终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很简单:证据不足,构不成诈骗。2025年初,陈嵩拿到18万国家赔偿——承认拘错了。再后来,法院判了,说那份1200万的调解协议是被胁迫签的,按《民法典》第150条,撤销。钱,全退。
整个过程里,最刺眼的是那句“调解”。调解本该自愿,可人在里面关着,外面等着转账,这哪是调解?是变相要钱。唐某胜后来被开除公职,但有没有触犯刑法,没人提。案子结了,人出来,钱回来了,可那八个月,不是用钱能换回来的。
有人觉得山茱萸涨价了,当初卖便宜了,就想翻盘。可合同是自己签的,钱是自己收的,三年不吭声,风向一变就报警,还指望警察帮你要差价?这不是维权,是把派出所当讨债公司用了。
法律不是算术题,不会因为价格涨了就重算一遍账。市场有风险,签字须谨慎,后悔了就去法院打民事官司,而不是绕开程序,找刑侦队“帮忙调解”。
这案子从头到尾,没假货,没假合同,没造假账,连个模糊地带都没有。就是一方反悔,另一方被关,然后掏钱息事宁人。
最后法院一句话说透了:胁迫下的协议,无效。
1200万打回原账户那天,陈嵩没放鞭炮,也没发朋友圈。他只是把手机锁屏,关掉所有消息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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