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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绿色可持续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支持海洋强国建设,应当顺应海洋经济发展的趋势,加快构建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蓝色金融体系。

一、绿色可持续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是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一。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把绿色可持续作为重要方向和标准。

(一)国际上已形成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共识

海洋经济是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约贡献全球GDP的5%,且增速持续高于全球经济总体水平。伴随人类海洋开发与活动规模不断扩大,海洋环境承受的压力剧增,生态破坏问题愈发突出,海洋可持续发展日益成为全球课题。近年来,联合国、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银行等相继提出“蓝色经济”“可持续蓝色经济”“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等概念。总体来看,不同机构对海洋经济可持续性的定义和表述各不相同,内涵也存在一定差异,但均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连接,形成了核心共识:海洋经济必须从传统的资源开发导向,转向生态平衡、社会公平与经济可持续并重的发展模式。

(二)我国已确立海洋开发与保护协同的政策导向

近年来,在海洋强国战略引领下,我国海洋经济蓬勃发展,向绿向新趋势明显。2025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突破11万亿元,达到110180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7.9%。与此同时,海洋产业发展模式加快调整,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成为重要驱动力。“十四五”期间,我国相继出台《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共同构成了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的顶层框架,“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生物多样性”等已纳入相关顶层制度文件。可以说,我国海洋开发利用的政策导向,已从发展海洋经济向协同推进海洋经济和海洋生态保护转变。

(三)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核心路径

一是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夯实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海洋传统产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相对成熟,是当前我国海洋经济的主要部分,占海洋产业生产总值的57%,但也存在生产粗放、效率不高、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提质增效和可持续转型是发展重点。

二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增强海洋经济发展动能。海洋新兴产业包括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等。以海洋可再生能源为例,目前全球呈现以海上风电为主力、海上光伏快速发展、海洋能探索式或小规模示范发展的格局。我国是全球海上风电的引领者,自2018年起我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已连续八年位居全球第一,近年来占全球比重超过50%。

三是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筑牢可持续发展屏障。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关联领域多,其中海洋碳汇、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最受关注的两个领域。海洋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可发挥重要作用,海洋碳储量约为大气碳库的50倍、陆地碳库的20倍。海洋生物多样性极具典型性,海洋拥有约25万个已知物种,更多物种仍未被发现,海洋生物多样性已经纳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

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衍生四类金融机遇

海洋经济由于发展阶段、环境和模式的特殊性,蕴含了独特的机遇。基于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不同驱动逻辑,这些机遇为金融机构开辟了差异化价值增长空间。

一是基于市场扩张的规模驱动型机遇。在海洋产业中,以海上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绿色船舶等为代表的产业,兼具资金密集型特征和高速增长潜力。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这些领域产生了超大型项目融资、产业链协同融资等金融需求,为金融机构提供了通过规模杠杆和长周期资本匹配参与产业发展的契机。金融机构可依托国家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借助重资产抵押与政策增信,在有效管理周期风险的基础上,把握相关产业的发展红利,当好“增长伙伴”。

二是基于增长模式转型的结构性机遇。其本质是海洋产业从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和价值链高端攀升的转变。海洋传统产业正通过科技创新、要素升级向现代化、绿色化转型,不断实现产业突破,带来传统产业改造、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等融资机遇,这为科技金融、转型金融等工具提供了应用场景。金融机构可把握价值链提升带来的业务拓展机遇,通过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支持相关产业技术突破和模式创新。

三是基于空间重塑的区位驱动型机遇。随着海洋开发从近岸走向深远海,从平面利用转向立体开发,深远海风电、深海采矿等新兴领域催生了新的金融需求,也对有效管理金融风险提出了新要求。全球航运网络升级和智慧港口建设也提升了海洋经济整体效能。这要求金融机构将空间要素纳入业务策略、风控模型和评价体系,提供与国家海洋经济区域布局相匹配的金融服务方案,从单一项目融资服务转向区域整体金融服务,实现差异化、高效率的资金配置。

四是基于制度创新的改革驱动型机遇。国内海域产权制度改革和国际绿色规则演进,正在创造新的金融创新空间。海域立体分层确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突破,为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提供了基础资产。国际航运环保规则等制度变迁,为高标准的绿色项目创造了市场溢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程度提高,也将增强生态友好型产业竞争力。金融机构若能前瞻性把握制度变革,不仅能够有效管理政策风险,更能在引导企业绿色转型中获得长期稳健回报。

三、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进展和挑战

(一)政策环境:蓝色金融共识初步形成

国际上,蓝色金融发展框架初步建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相继发布蓝色金融操作指引,明确将海洋生态修复、可持续渔业、海洋污染治理等纳入支持范围,要求融资活动对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实质性贡献。国内,相关政策和标准也在加快完善。2018年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保险服务、多元化融资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服务要求;现行《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版)》已将海上风电、绿色船舶制造、海水淡化等海洋绿色低碳活动纳入支持范围;地方层面也开展了创新探索,如山东烟台发布了全国首个地方性蓝色产业投融资支持目录。

(二)市场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初步建立

一是银行信贷。银行贷款是海洋产业首要的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与多边开发机构发挥长期稳定资金优势,在支持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和战略性项目中扮演着引领角色。商业银行创新的着力点更多在于探索市场化解决方案,破解涉海主体缺乏传统抵押物的融资困境,设计以海域权益、海产仓单、海洋生态价值等为核心的抵质押模式。例如,农业银行威海分行以企业养殖藻类的预期碳汇收益权质押作为增信措施,为某企业发放贷款1300万元,在帮助企业盘活“绿色资产”的同时,助力海洋生态资源价值转化。

二是蓝色债券。蓝色债券作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是绿色债券在海洋领域的运用。自2018年塞舌尔发行全球首只主权蓝色债券以来,蓝色债券快速发展。我国蓝色债券市场起步于2020年,目前已初具规模。截至2025年底,我国累计发行蓝色债券40只,规模达377亿元。农业银行积极应用债券创新工具服务国家重大战略,2022年落地银行间市场首单粤港澳大湾区蓝色债券,规模为5亿元,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某央企海上风电安装船的建造。

三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与资本密集型海洋产业适配性较强,在海洋可再生能源、绿色船舶等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以船舶业为例,全球船舶租赁市场预计在2030年前保持约15.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其中绿色船舶是重要方向。当前,针对海上风电、绿色船舶、海洋牧场等建设,我国租赁公司正加快形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直租、回租等多样化模式,并与项目碳排放、船舶能效等挂钩,推动相关行业绿色发展。

四是保险服务。在海洋经济发展中,保险业正从传统的风险补偿者,向可持续发展的风险管理者与价值促进者转变,包括支持投保人管理蓝色产业风险、激励投保人改善环境绩效、帮助蓝色产业主体破解融资难题等。例如,为海上风电等新兴产业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全流程的保险保障,降低海洋灾害风险损失;将保险费率与船舶碳排放强度挂钩,以“碳排放系数定价法”创新船舶保险产品,形成市场化减排激励;通过“政银保”合作,支持以渔业贝类碳汇指数保单质押作为增信措施,帮助养殖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支持。

五是产业基金。产业基金作为长期资本,正加快在海洋领域进行布局,“可持续”成为基金投向海洋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已成立多只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分布在山东、福建、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海洋经济发达省份,绝大多数由国家部委或国企央企发起,并主要投向海洋新材料、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

(三)面临的挑战

一是蓝色金融政策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层面的蓝色金融政策安排,一些地方出台的海洋专项政策总体为试点性质,规模较小,现有绿色金融目录对海洋经济活动的覆盖面、颗粒度也不够。这些都导致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难以系统推进。

二是海洋资产权益落地困难。海洋经济存在大量的海域使用权、海洋碳汇、生物资产等海洋特色资产权益。目前相关权属规定、估值定价、交易机制等还不清晰,登记、抵押、流转存在障碍,限制了新兴抵质押融资产品的发展,导致相关主体享受金融服务存在困难。

三是公共资本撬动作用有限。海洋产业风险较高,技术迭代与商业模式不确定性强,发展离不开公共资本的支持,如产业基金、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政策担保等。目前公共资本投入多为试点形式,且以拨款、补贴等传统方式为主,对撬动社会资本作用有限。

四、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但也离不开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建议加强联动协同,发挥多方合力,共建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蓝色金融体系。

着力完善海洋经济基础设施。一是健全海洋产权制度。完善海洋产业项目审批制度,明确涉海权益法律属性,完善海洋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确权颁证、抵押登记、交易流转等政策体系。二是构建风险分担机制。设立国家和地方两级海洋产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动财政资金向“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转型,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涉海企业的覆盖面。三是建设海洋数据平台。整合海洋环境、气象水文、船舶轨迹等公共数据资源,制定统一数据标准与开放规则,推动科技手段在风险评估中的规模化应用。

着力加强蓝色金融发展指导。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国家层面的蓝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服务海洋强国战略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清晰、稳定的政策预期。二是出台蓝色金融目录。对接国际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台蓝色金融产业支持目录,或者在绿色金融框架下完善与海洋经济相关的分类评价标准,为金融机构识别和支持可持续海洋经济项目提供标准支撑。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指导。针对海上风电、绿色航运、可持续渔业、海洋碳汇等战略性领域,制定“一业一策”专项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分类施策、精准支持。

着力提高蓝色金融服务能力。一是强化战略对接。将国家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融入金融机构自身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对接和顶层设计,全面做好服务,以金融力量赋能向海图强。二是找准服务重点。把握发展机遇,结合自身禀赋,明确对海洋传统产业转型、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海洋生态保护的差异化支持策略,分类制定服务方案和政策,精准支持海洋经济重点领域向绿发展。三是提高服务能力。综合运用“贷债租投保”多元工具,大力支持海洋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海洋新型权益抵质押模式,积极发展船舶、海工装备租赁业务,拓展蓝色债券应用,打造契合海洋特点的业务体系。四是完善机制保障。加强银政合作,协同推进海洋经济和金融服务,强化“政银担”“政银保”合作。积极探索海洋金融服务中心、海洋支行等专营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海洋经济的专业性。

作者:王全刚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学家

来源:中国金融

新媒体编辑:夏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