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每天工作12个小时,只有稀饭面条充饥,晚上睡在大通铺上……王某等6人胁迫精神、智力非正常或流浪人员在砖厂搬砖,无偿劳动近两个月。经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期以强迫劳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2025年初,段某在河南省某县一个砖厂干活,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工作繁重,管理严格。因他不服从管理,老板打发他到汤阴县某砖厂工作。没想到,这里工作环境更恶劣,劳动强度更大。承包该砖厂装砖打包工作的郑某(另案处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工人动辄殴打,段某因害怕只能被迫无偿劳动

“段某能够正常陈述自己被胁迫无偿工作的过程,据他描述,在砖厂,还有十几名精神、智力不正常的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和他一样被胁迫无偿工作。”办案民警介绍,2025年6月,汤阴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砖厂非法拘禁十几名智力障碍人员,强迫他们无偿劳动。

经警方侦查,一个以郑某为核心的犯罪团伙落网。郑某18岁就开始从事砖厂打包装砖工作,也经常组织介绍工人到各地砖厂从事重体力劳动并从中抽取佣金。自从来到汤阴后,他发现当地砖厂工作量大、工人少,嗅到了“商机”。

2025年4月初,郑某承包了某砖厂的搬砖工作。开工日期将至,工人却一直没有着落。无计可施之际,郑某打起了让智力障碍人员工作的主意,既能解决工人问题,还能赚取更多佣金。凭借先前在其他砖厂工作了解到的智力障碍人员用工方式,他通过非法手段转移智障人员无偿劳动。

“砖厂工作量大,需要的工人也多,郑某先后转送12名智力障碍人员到砖厂工作,只管吃住,不给报酬,还有专人看管,通过连哄带骗的方式督促他们工作,性质非常恶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邀请汤阴县检察院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检察官殷丽芳介绍,郑某安排王某等人负责看管,十余名智力障碍人员每天分两班工作12个小时,几乎每天都需要工作,前后工作近两个月。

介入该案后,殷丽芳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强迫劳动案件,准确认定行为人的地位、作用,是办理这起案件的关键。

“由于郑某作为承包人获取佣金,砖厂的负责人是否对此明知并放任,是侦查阶段关注的重点。”殷丽芳介绍。

在侦查阶段,该院先后与侦查机关召开3次检警协作推进会,充分沟通查证要点,列明侦查提纲,达成侦查共识。警方经深入侦查获知,郑某承包的砖厂,系杜某、申某、闫某、宋某等人合资建设,2025年3月底,因找不到本地装砖工,决定外包给郑某。同年4月开工后,装砖打包工人流动性大,陆续出现换人顶班的情况。

“砖厂股东们承认,5月初,郑某带着4个工人上工,他们看着这些人有些呆、反应慢。然而,郑某以这些人‘常年在老家生活没见过世面’为由搪塞,他们对此未深究。”殷丽芳说。

随后,又有8个这样“老实”的人进行装砖打包工作,砖厂股东们观察到,他们日常生活只在厂区,从未使用手机或参与娱乐活动。按照厂内规定,工人工作需要购买意外保险,然而,直至案发也未购买,更没有留存个人信息。2025年7月,经司法机构鉴定,12名工人分别属于边缘智力、精神发育迟滞、精神障碍等情况。

“股东杜某等4人在发现工人不是正常人员时,不顾工人对长时间、重体力劳动是否能够承受,没有核实是否存在限制人身自由、未支付装砖报酬等情况,未向劳动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仍提供强迫劳动的场所和住宿条件,符合强迫劳动罪的犯罪构成。”汤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于静波介绍案件定性时指出。

该院引导侦查后,公安机关明确了侦查方向,快速构建起完整证据链。2025年7月,王某、杜某等5人被汤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宋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后经审查起诉,法院近期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12名被害人已得到妥善安置。被告人郑某因犯强迫劳动罪,被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判处相应刑罚。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全媒体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孙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