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扇门,隔开两个至亲的女人;一套房,牵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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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为儿子购买公房、并承受丧子之痛的婆婆吴阿姨,手握全额出资证明;一边是新婚不久便丧偶、在上海举目无亲的儿媳,握着结婚证。

这场围绕使用权公房的争夺,从承租人变更到法庭对峙,从一审胜诉到二审逆转,再到再审驳回,耗尽了吴阿姨的心力,也让两个本就伤痕累累的人,在情理与法理的拉扯中,渐行渐远。

案情回顾:一场始于爱,终于争的房产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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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丧子之痛的吴阿姨,来到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咨询。吴阿姨说,故事要从16年前说起。2010年自己全额出资,为双胞胎儿子各自购买了一套使用权公房,其中小儿子的房屋承租人登记为小儿子,政策允许报入三人户口,分别为小儿子,小儿子的父亲以及吴阿姨。不过,当时她的户口并没有迁入。然而购房后不久,小儿子的父亲不幸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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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小儿子和网上相识仅两个月的儿媳闪婚,夫妻两人共同居住在这套使用权公房里。

2014年,小儿子因病去世,此后儿媳便一直独自居住在系争房屋内,这也是她在上海唯一的住所。

2015年,吴阿姨提出搬入该房屋居住,却遭到小儿媳明确反对,婆媳之间的矛盾就此爆发,关系陷入僵局。

2021年,吴阿姨通过物业公司指定承租人的方式,成为了这套房屋的承租人。

2023年,儿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吴阿姨的承租人资格。

2024年,在案件诉讼期间,吴阿姨以承租人的身份,将户口迁入系争公房。

这场官司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耗时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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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驳回儿媳的诉讼请求,判决吴阿姨胜诉;

儿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同时撤销吴阿姨的承租人资格;

吴阿姨不服二审结果,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但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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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垮吴阿姨的最后一根稻草则是,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安部门联系吴阿姨,要求她把户口迁出,理由是:吴阿姨户口迁入,依据的是其承租人的资格,如今承租人资格被撤销,户口迁入也就没有了法律依据。而吴阿姨名下已无其他房产

走投无路之下,吴阿姨找到了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的孙鸣民律师,希望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守住自己的合法居住权益,也寻求一丝精神上的慰藉。

律师解析:公房争夺背后,法与情的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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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鸣民律师在倾听完吴阿姨的诉求后,一边耐心抚慰她的悲伤,一边抽丝剥茧,向吴阿姨解释了案件中的几个关键点:

1. 出资≠拥有承租权:吴阿姨虽是房屋承租费用的全额支付方,但使用权公房的承租人登记在小儿子名下,且长期以来吴阿姨的户口未迁入,也未对承租人登记提出异议,存在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

2. 居住权益的优先考量:儿媳作为小儿子的配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连续一年以上而且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符合同住人认定的核心条件。二审法院改判,是综合考量各方权益后作出的决定,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儿媳作为外来配偶,丧偶后在上海无亲无故、无其他居住场所,从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益的角度出发,给予了合理倾向。

3. 无承租人资格≠无居住权益:孙律师明确告知吴阿姨,二审判决虽撤销了她的承租人资格,但并没有否定她的合法居住权益,只是无法以承租人的身份处分房屋。

面对吴阿姨的困境,孙鸣民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了后续策略:先与派出所沟通,争取人性化执法,暂缓户口强制迁户程序;再以诉讼手段,尽快明确吴阿姨的居住权益,同时尝试调解双方矛盾,希望婆媳之间能化干戈为玉帛。

毕竟,这场纠纷里,没有真正的赢家——吴阿姨失去了儿子,还要为居住权益奔波;儿媳失去了丈夫,也在诉讼中耗尽了心力。唯有换位思考,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编辑: 钱浩明

责编: 陈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