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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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封号限制须遵循法定程序#【律师:采取限制措施须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救济途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向津云新闻表示,电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各项消费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半年内手机号两次被封遭用户质疑#孟博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他认为,运营商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相应救济途径。孟博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应当告知处置原因、救济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被处置对象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诉。作出决定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申诉并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实习记者 李杭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