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本。
不是24本,不是44本,是244本,全塞在行李箱里,封面清清楚楚印着"十八禁"三个大字。
这是漫画。
不是普通的漫画,是那种内容露骨,专门给成年人看的漫画。
媒体报道这样一件事:
2024年9月,北京大兴机场。
一个40多岁的女人,汪某,从日本东京飞回来,拎着两个大行李箱,一个小行李箱,一个手提包,还有两袋免税品。
过关的时候,她跟海关说是个人物品,个人物品,好。
那我们来算算,244本漫画,封面全是十八禁,这得有多重?
一个人背得动吗?
背得动。
可问题是,谁会买244本这种东西放家里自己看?
这又不是泡面盖子,一本两本还行,244本是什么概念?
一个人看,就算看到天荒地老,也看不完这么多吧?
你跟海关说这是自用?
海关笑了。
法官说了:超100本就判刑。
这话不是说着玩的。
我国《刑法》第152条写得明明白白: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进境,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也说: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100册,244册,超了整整一倍多,你说这不是自用,这是商业行为,对,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
汪某不只是普通的代购,她是长期在闲鱼平台发广告的那种专业代购,宣称可代购日本限定漫画,玩具,徽章,赚取代购费。
这不是顺便帮人带两本书,这是有组织的生意,有广告,有客户,有收费,有物流。
说白了,就是开了一个专门帮人从日本背这些东西回来的网店。
244本,只是其中一批,被逮住了,你说她冤吗?
不冤。
法律写得清清楚楚,100册以上就是刑事案件,你带了244本,被抓了,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这是依法办事,没毛病。
可网友不关心法条,网友关心的是:244本,这也太多了吧。
有人吐槽:这重量、这数量,一看就不是给自己买的。
有人说:244本漫画,堆起来得有多高?得有多重?一个人背着不累吗?
还有人说:就算你自己看,看完不得放到天荒地老去?
这不是自用,这是囤货,囤货拿来干嘛?
卖。
卖给谁?
卖给那些想看但找不到渠道的人,这就是生意,有人说代购灰色地带大了去了,不只她一个人干这事。
对。
可能确实不止她一个人,可问题是,别人没被抓,你被抓了,为什么?
因为你带了244本,244本,不是一本两本,是244本,数量决定刑期,李小美带了2000多本,判了三年六个月。
汪某带了244本,判了一年半。
这就是区别。
你带的越多,判得越重。
这道理很简单。
说到底,这事给大家提了一个醒,代购不是随便代的,你以为帮人带两本书没事,不对。
带多了就是刑事案件。
你以为过关时报个人物品就没事?
不对,244本摆在海关面前,谁都知道这不是自用,有人说灰色地带太大了,很多代购都在干这事。
对。
可干这事的人,不代表这事是对的。
走私就是走私。
违法就是违法。
今天你带244本漫画没事,明天他带了245本进去了,后天又有人带300本进去了。
口子开了,越来越大,最后谁负责?
法律不管你带的是漫画还是泡面,法律管的是数量。
超了100本,就是刑事案件,这标准,不复杂,记住了,就不会出事。
没记住,就跟汪某一样,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留个案底,一辈子都抹不掉。
你说值吗,为了那点代购费,244本,一年的牢狱之灾,换一堆卖不出去的漫画。
图什么?
守法,才是最长久生意经。
这话检察官说得没毛病。
你怎么看?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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