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00多人的微信群,群规白纸黑字写着“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 这不是段子,而是2026年4月初被曝光的真实事件。 这个群成了针对奥运冠军全红婵的“网络公审法庭”,直到4月10日警方一纸通报,群主徐某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2026年3月底,全红婵在一次公开采访中含着眼泪对镜头说:“不要再骂我了。 ”这位在跳台上为国家争得无数荣誉的未成年运动员,声音里满是疲惫和委屈。 画面传开后,无数网友感到心疼和愤怒。
紧接着,媒体挖出了更多细节。 那个专门针对全红婵的微信群规模超过200人,并非普通的聊天群。 群公告里明确写着“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这句话成了默许攻击的通行证。 群成员用“全母猪”、“全肥猪”等极具侮辱性的词汇称呼这位奥运冠军,群内长期充斥着对她训练状态、赛场表现、个人生活乃至家庭情况的恶意编造和人身攻击。
群主徐某,31岁,自称跳水运动爱好者。 为了躲避监管,他频繁更换自己和群组的昵称,在群内持续发表侮辱性言论,并煽动其他成员跟风谩骂。 这种有组织的攻击氛围存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2026年4月8日,全红婵所属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公开发声。 中心明确表示,网络上出现针对全红婵的网络暴力、恶意攻击及不实信息,已第一时间向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报告,并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心强调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
同一天,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也发布声明,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 体育管理机构的接连表态,将此事从网络舆论场推向了正式的法律程序。
仅仅两天后,4月10日,广州越秀警方就发布了处罚通报。 警方查明徐某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变换昵称,多次发表针对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一运动员的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公安机关已对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徐某被处以十日拘留,这已经是该条款下的顶格行政处罚。
然而这个“顶格”处罚的结果公布后,网络上却出现了大量“罚轻了”的声音。 许多网友认为,相较于徐某行为的恶劣性质——长期组织、煽动对一个未成年运动员进行人格侮辱,造成广泛恶劣的社会影响,仅仅十天的行政拘留和一笔罚款,违法成本显得过低。
这种“罚轻了”的观感,直接指向了当前法律在应对网络暴力时的现实困境。 从法律条文上看,徐某的行为主要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但如果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中的侮辱罪或诽谤罪,则面临较高的门槛。
侮辱罪、诽谤罪通常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 虽然法律规定,如果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以转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起来存在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侮辱、诽谤行为要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比如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或者侮辱、诽谤多人、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多个网络平台大量散布侮辱、诽谤信息。
全红婵的遭遇并非孤例。 近年来,从体育圈到娱乐圈,由“饭圈”文化异化而来的网络暴力事件频发。 2025年9月,公安部网安局公布典型案例,上海公安机关侦破跳水运动员陈芋汐遭网络暴力案,三名造谣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陈芋汐自2021年东京奥运会后持续遭遇网暴长达五年。
2024年4月,中国女排主攻手朱婷在宣布回归国家队时透露,网络上针对她的各种流言蜚语、蓄意攻击一直没停过,甚至影响到家人,让她一度对排球失去兴趣,甚至萌生退意。 2023年4月,乒乓球运动员樊振东在社交平台发文,称个人身份证号被恶意传播,不法分子借此查到其手机号进行骚扰,“给家人造成极大心理伤害”。
2023年10月,王楚钦在杭州亚运会后机场被狂热粉丝围堵跟拍,他当场表示:“请停止拍摄我,否则我会报警,请离我远一点,好吗? ”2024年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陈梦夺冠后现场出现喝倒彩、竖中指等不当行为。
这些案例显示,运动员正常的比赛状态起伏、身体发育变化,都可能成为极端粉丝攻击的靶子。 网络骂战从针对赛场表现,蔓延到对运动员个人生活、家庭背景的无底线攻击。 一些聊天群组更是成了这种负面情绪的聚集地和发酵池。
此次警方对徐某的处罚,清晰地传递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信号。 无论躲在哪个群里,变换什么名字,只要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也对群内其他参与辱骂的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体现了对网暴行为“零容忍”和全链条追责的态度。
但一个徐某被处罚了,是否就能阻止下一个“徐某”的出现? 当违法的代价可能只是短暂的拘留和有限的罚款时,这种惩戒对于某些固执的、有组织的网暴者而言,威慑力究竟有多大? 这是此次事件留给公众和社会的深刻疑问。
网络暴力治理面临的核心难题在于施暴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施暴者躲在屏幕后面,换几个昵称,在群里发几句侮辱的话,可能觉得没什么大不了。 但对于受害者,尤其是像全红婵这样的公众人物,每一句恶言都可能被放大传播,造成持续的心理伤害和名誉损害。 而当他们想要维权时,却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取证成本。
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固定电子证据,证明言论的传播范围和危害程度。 对于在相对封闭微信群内进行的辱骂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标准,认定起来存在模糊地带。 这导致很多网络暴力行为只能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难以进入刑事追责程序。
全红婵事件中,那个282人的微信群虽然规模不小,但毕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 信息传播范围是否达到“大范围传播”的标准? 造成的危害后果如何量化? 这些都是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具体考量的因素。 也正是这些因素,决定了徐某最终受到的是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而非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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