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紫雅妈妈”案最新进展冲上热搜——成都警方对涉嫌侮辱诽谤王女士的3人分别处以5至9日行政拘留。那个专为网暴而建、高峰200余人的“紫雅妈妈撒谎”群聊群主,也因组织、参与长期网暴被拘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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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另一个案例刷屏网络:一个282人的微信群“水花征服者联盟”,群公告公然写着“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对19岁的奥运冠军全红婵长达数年的围攻,群主仅被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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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子,同一个困境。200多号人组团“围猎”一个刚失去女儿的母亲,282号人集体围攻一个为国争光的未成年女孩,结果呢?短短几天拘留,罚几百块钱。我想问:这样的处罚,真的够吗?

我们先看看这些人做了什么。王紫雅,27岁,2024年6月在家门口被梁某滢持刀捅刺致死,法院一审判处凶手死缓。作为母亲,王女士失去女儿后本该是全社会同情的对象。可那些“键盘侠”却建起了名为“紫雅妈妈撒谎”的群聊,群公告公然标注“紫雅妈妈停止撒谎”,高峰时200余人,群内充斥着“克夫克女”“该死”等极端恶毒的用语。群主王某不仅没有制止,反而亲自下场,捏造王女士私生活的不实信息,甚至对她的代理律师孔某发起诽谤与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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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全红婵案。一个282人的微信群,群规明文写着“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有人变换昵称、持续发布侮辱性言论,时间跨度长达三年。群内充斥着“全母猪”“全红婵”“醛薨蟾”等近20个恶毒称呼。全红婵因遭受“变胖就是不自律”等恶意攻击,一度一天只吃一顿饭,每天摄入仅1200千卡,曾饿到低血糖晕厥;她不敢上体重秤、不敢穿裙子,照镜子就觉得自己“特别胖”,夜里常常做“从跳台上坠落”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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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件有一个可怕的共同点:有组织、有规模、系统化的网暴

这不是“法不责众”的问题。这不是“不过就是在网上发泄几句”的问题。这是活生生的人,用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组团围猎两个本就脆弱的受害者——一个是刚刚经历丧女之痛的母亲,一个是年仅19岁正在承受巨大训练压力的奥运冠军。她们做错了什么?王女士只是为死去的女儿讨一个公道。全红婵只是拼尽全力为国争光。

群主被拘9日、10日。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这两起案件的处罚,基本已经是行政拘留的“顶格”了。可为什么我们还是觉得不够?因为跟受害者承受的伤害相比,跟这些人行为的恶劣程度相比,几天拘留、几百块钱,实在太轻。

别忘了,王女士报案后,警方立案调查,先后对陈某某、袁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和5日的处罚,如今王某又被拘留9日。网暴者是一个接一个被揪出来的,但网暴本身却屡禁不止——因为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有观点指出,行政拘留5至10日的法律上限,对于这种组织严密、历时数月甚至数年的系统性网暴而言,威慑力严重不足。一个282人的群,一人“冲锋”被罚了,其他人呢?“法不责众”的心理,恰恰是网暴愈演愈烈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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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到行政处罚再到刑事责任,我国对网暴已有“三法分治”的制度框架。但问题在于,真正走到刑事追责这一步的,少之又少。侮辱诽谤罪在多数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自己收集证据、自己起诉,难度极大。很多受害者——比如本案的王女士——连面对网络攻击都已经身心俱疲,哪还有精力去完成漫长的刑事自诉流程?

有人可能会问:全红婵案群主被拘10日,“紫雅妈妈”案群主被拘9日,这不也接近顶格了吗?可你想过没有,一个人躲在屏幕后面,对一个丧女的母亲骂“该死”“克夫克女”,连续数月不间断,最后就是几天拘留。这个代价,和他造成的伤害之间,差距有多大?对他本人的震慑力,有多大?对那些潜在网暴者的警示效果,又有多大?

答案不言自明。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法律这把剑,应该更锋利一些。群主和群管理员作为群组的设立者与日常运营者,依法负有管理责任。如果群主不仅不履行管理义务,反而主动策划、纵容乃至直接参与网暴行为,其法律责任应当显著加重,甚至面临刑事追诉。

更重要的是,面对这种有组织的“群聊式网暴”,仅仅靠行政处罚已经远远不够。当网暴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就应该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立法层面也应考虑,将情节严重的组织化、规模化网暴纳入公诉范围,降低受害人的维权门槛。

每一个“建群骂人”的组织者,都应该明白:你建的每一条侮辱言论,都是射向一个活生生的人的毒箭;你组织围猎的每一秒钟,都在实实在在地毁掉一个人的生活。282人的群“围猎”了全红婵四年,200人的群“围猎”了一个刚失去女儿的母亲——在受害者承受的巨大痛苦面前,几天拘留,实在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