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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年,犬只伤人事件频发,小区邻里间因为遛狗引发的矛盾也在不断被激化!

此前,号称是北京市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宣判,65岁的小区居民张某某,在院内投放毒药泡过的鸡脖,被小区内11条宠物狗吃过,有9条遇害。

其中,犬主李女士为了给13岁的爱犬讨公道,放弃高薪死磕了三年,最终投毒者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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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也在网上引起很多争议。

有人力挺李女士,觉得她能放弃工作给宠物讨说法,是真的有爱心,很值得敬佩。

也有人表示“不理解”,认为不就是一只狗,至于这么较真?

还有相当数量的网友,虽然赞同法院对投毒行为给予严惩,但同时也强调,应该从案件的根源找原因。

张某某之所以投毒,很可能与小区长期存在的不文明养犬现象有关,部分犬主遛狗不牵绳,狗粪也不清理,这才导致养犬与非养犬群体之间的矛盾不断的激化。

近日,北京市拟修改养犬法规,其修正草案也于4月8日至5月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这一次养犬条例的修订,突出了一个字“严”,强调了两个字“责任”,而且对管控措施进行了全面升级,管理更加系统化,可执行性越来越强。

具体可从7个方面来看:

第一,新规赋予了基层更多的管理权责,流浪犬不再“无人管”!

以前,人们更多的吐槽,在于不文明养犬的现象“没人管”,其实这也是一种现实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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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违法养犬的管理部门是警方,但基层警方的人力有限,所管的事又太繁杂,很难有多少精力投放在对养犬的日常监管上。

大多时候,也只能是有人投诉才去处理。

而类似物业、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就算想管却苦于没有政策支持,只能是以劝导为主,这就造成了养犬管理的“尴尬”局面。

这一次,北京养犬新规里特别明确提到,要建立一个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囊括了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其中,以公安机关为主,增加了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关于流浪犬控制和处置的职责

如此一类,通过多部门联动,不再出现“踢皮球”,从源头减少伤人、疫病传播风险,也就避免了“能管的没空管”,而“想管的没权管”的现象。

第二,养狗必“持证”!先免疫再登记,养狗不是“随便养”,必须走正规流程

草案中提到,要实行先免疫后登记,进一步明确养犬人义务,犬只满三个月就必须接种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标识,领取犬只免疫证明。

只要完成免疫手续,才能进行养犬登记,且每年都要拿着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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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登记前的免疫措施,能最大可能的降低宠物犬患上狂犬病的概率,也能避免无辜路人被狗咬伤后传染。

对于养狗人来说,规范流程既是保护狗,也是保护自己,避免后续纠纷无据可依。

第三,遛狗红线卡死!1.5米绳长、禁止在公共区域养犬这是最严的核心条款!

新法在要求外出遛狗必须牵绳的同时,也明确了狗绳的长度不得超过1.5米。

这里必须提醒一下广大犬主,1.5米的长度是一个硬性的指标,不只是对固定绳长度的要求。有的犬主钻空子用能够伸缩的“弹性绳”,可如果完全伸展后超过了1.5米,那也是违法的。

此外,新规中也明确提到,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养犬。

前段时间,有一个新闻可能不少网友都关注过,一业主在小区中央花园放置狗笼养萨摩耶,被两个小孩子放烟花时引烧狗笼烧死,最后家长赔了6000块钱和解。

这起新闻,有网友就指出,两个孩子确实做了错事,但狗主占用公共区域养犬也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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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北京明确公共区域养犬违法,从制度上打消了犬主的“侥幸心理”,也就避免了此类悲剧的发生。

第四,全场景禁犬!带狗出门,先想清楚能去哪,别违规踩雷!

《修正草案》中指出,学校、影剧院、图止馆、体育馆、游乐场、地铁、餐厅、医院等场所,禁止携犬只进入。

值得注意的是,“餐厅禁入”与当前流行的“宠物友好”形成了明显的冲突。

以前,不少餐厅都打着“宠物友好”的名义,允许顾客带宠物犬进店就餐,而且近些年也接连发生狗坐餐椅、用公共餐具喂狗的奇葩事件。

新规既然强调了这一点,说明所谓的宠物友好餐厅,从根本就是违法的。

而且,草案里也强调,商场、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公园、绿地等地,除设置成“宠物专用”,或者进行“人宠分隔”之外,同样禁止携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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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允许进,经营或者管理者也必须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

比如,提前出示养犬登记、免疫证明,给狗戴好嘴套,或者装进犬袋、犬笼,而绝不是跟此前一样让狗随意在商场里撒欢。

一旦违反规定,就不是一句道歉或者所谓“消毒、整改”之类的解释就能搪塞过去。

轻者,会予以警告,对单位2000元以下罚款;严重者,最高可罚10000元。

第五,狗咬了人,先掏钱再追责。

以往,路人无辜被狗咬伤,不仅要承担身体的疼痛、狂犬病的潜在威胁,很可能还要因为医药费等跟犬主扯皮。

去年7月,河南的张先生在路上被一条不拴绳的狗咬伤,他向犬主索要2000元狂犬病疫苗接种费用时,对方嫌太贵不给,还指责张先生是想“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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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次,犬只想扯皮都没机会了。

《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项条款,可算是给老百姓说了一句公道话,不能让守法的人,受了身体伤害,还要因为违法者的无赖,再受到精神上的二次伤害。

第六,严惩禁养底线:没收犬只5年禁养,最高罚款震慑养犬群体

草案规定,犬只因违规被没收后,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这一下就打在了犬主们的七寸上。

很多人都自诩“爱狗”,可因为自己的任性失去养犬资格,这不就是明晃晃的打脸,也算是扯掉了某些爱心人士用宠物狗当道具,表面说爱、其实自私的假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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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草案中还强调,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责令犬主迁走,不配合直接没收。

5000的罚款加没收,想必这个处罚力度,会比苦口婆心的讲一万遍道理,震慑效果要好太多。

对于养狗人来说,新规并不是禁养,只是文明养犬的门槛,遵守规定其实不难。

1.5米绳长、戴嘴套都能做到,不给别人添麻烦,大家都能好好相处。希望大家别以偏概全,文明养狗的人也不想被误解。”

其实,矛盾的核心从来不是“养狗”,而是“是否尊重他人权益”。

新规的本质,是用法律划清边界:养狗是你的权利,但不影响他人、保障公共安全,是你的义务。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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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2026.4.9)北京拟修正养犬管理规定,犬链长度不超过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