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了这么多年刑事辩护,每天都能碰到因为涉嫌诈骗急得团团转的家属。

人刚被派出所带走,手机被扣,人直接送进看守所,一纸拘留通知书写着诈骗罪,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的涉案金额,直接把家属砸懵。

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我家孩子/老公根本不是诈骗,是被冤枉的! 接着就开始病急乱投医,到处托熟人、找所谓的关系,甚至稀里糊涂乱签字、盲目退钱,本来有机会争取无罪的案子,硬生生被自己折腾成了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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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说虚头巴脑的法条,不搞高深的理论,就以深圳本地办过的无数诈骗案实操经验,把争取无罪的核心道理、关键节点、千万别踩的坑,全掰开揉碎了讲。

想打诈骗案无罪,先把这些事彻底搞明白,别再靠蛮力瞎忙活。

先泼一盆冷水:诈骗案无罪,从来不是你喊两句冤枉就行

首先得把话说透:诈骗罪是刑事案件里,证据容易固定、办案机关相对好定性的罪名,但绝不等于定了就翻不了案。

很多家属觉得,有转账记录、有聊天记录、被害人一口咬定被骗,就是铁定的诈骗,其实大错特错。

根据《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必须四个核心条件同时满足、一环扣一环,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定诈骗,这就是无罪辩护的核心:

1. 当事人主观上就是想非法占有别人的钱财,压根没有真实履约、还款的想法;

2. 当事人客观上做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比如编造假项目、假身份、虚假承诺);

3. 被害人正是因为相信了当事人的谎话,产生了错误认知,才主动转钱;

4. 被害人因为转钱的行为,遭受到了实际的财产损失。

这四条缺一条,诈骗罪名就不成立。

我在深圳见过太多看似板上钉钉的案子

有的是做生意夸大宣传、吹了牛皮,但确实在实实在在做事,只是经营失败亏了钱,不是想骗钱;

有的是正常的资金往来、合作分成,只是后期产生纠纷,被害人谈不拢就直接报警说诈骗;

还有的是当事人只是帮忙转个账、牵个线,压根不知道上游是诈骗,全程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

这些案子,在外行看着是诈骗,其实根本不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无罪的空间,就卡在这一个要件上,卡对了就能救命。

最怕的就是家属不懂,只会反复喊我家是被冤枉的,拿不出任何实际依据,还乱操作,直接把仅有的无罪机会作没了。

黄金37天:诈骗案无罪的第一道生死关,90%家属都在瞎等

人被刑事拘留之后,30天公安侦查+7天检察院批捕,这37天是争取无罪、不批捕的黄金期,没有之一。

过了这37天,检察院一旦批捕,定性基本被初步固定,后续再想推翻,难度直接翻倍,这不是吓唬人,是深圳司法实务的现实。

这个阶段,公安在干什么?

连夜做讯问笔录,一遍遍核实聊天记录、资金流水,核心就是固定两个关键点:你有没有骗人、你一开始是不是就想吞了这笔钱。

一旦当事人在口供里顺着民警的话,认了我就是骗他的、我一开始就没打算做事/还钱,这份口供就会成为定罪的核心证据,后面再想翻供,难如登天。

而这个阶段,绝大多数家属都在做错事:

要么蹲在看守所门口干等,天天盼着人能放出来,白白浪费时间;

要么打电话、发微信,远程教当事人你就说没骗,殊不知通讯都可能被留意,反而帮倒忙;

要么轻信外人,随便写情况说明、乱提交材料,一不小心就写出自认有罪的内容;

更傻的是砸钱找关系,说能捞人,最后钱被骗光,37天也彻底耽误。

律师在这个阶段的核心作用,不是搞关系,是帮当事人守住底线:

第一时间进看守所会见,告诉当事人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乱认,核对笔录有没有被引导、断章取义;

梳理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区分哪些是正常交易、哪些是被误解的内容;

向公安、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本案不构成诈骗,争取检察院直接不批捕——检察院不批捕,人就能先出来,无罪的第一步就成了。

提醒所有家属:这阶段别乱指挥、别乱签字、别乱交钱,闭嘴、找专业律师,就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帮助。

审查起诉阶段:无罪翻盘的主战场!80%无罪案都在这了结

如果错过了37天黄金期,案子被批捕、移送到检察院,也别绝望,审查起诉阶段才是诈骗案无罪辩护的真正主战场,深圳绝大多数诈骗无罪、不起诉的案子,都是在这个阶段办成的。

到了检察院,公安说的不算数,检察官只看一件事:证据能不能形成完整闭环,能不能百分百认定构成诈骗罪。

只要证据有漏洞、链条接不上,就可以争取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没有案底、彻底无罪,这比到法院再辩无罪靠谱太多。

结合深圳的办案实操,诈骗案在这个阶段的无罪突破口,无非就这几个:

1. 就是普通民事纠纷,根本不是刑事诈骗

比如借钱后暂时还不上、合作生意亏了、买卖合同有纠纷,这些都是去法院打官司的事,公安不该插手,直接以此提不起诉意见;

2.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是想骗钱

有真实的经营行为、有还款意愿、有履约行动,只是后期出了意外,不能认定为诈骗;

3. 证据链断裂,定案证据不扎实

聊天记录被断章取义、资金流水分不清是诈骗款还是正常往来、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没有足够证据定诈骗;

4. 被害人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转钱

比如被害人明知是高风险投资、明知对方有夸大,依然为了高收益转钱,不是被骗,而是自己投机。

这个阶段,律师会完整查阅全部案卷,一条条拆解证据,写出专业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不是跟检察官求情,是拿法律、拿证据硬刚。

我在深圳办过一起合同诈骗案,当事人做工程周转借钱,后期资金链断裂没还上,被对方报诈骗。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交了工程合同、施工记录、还款沟通记录,证明他是正常借钱周转,不是非法占有,最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无罪,没有留下任何案底。

到了法院才想无罪?难度拉满,但不是完全没机会

如果案子一直走到法院审判阶段,再想做无罪辩护,难度确实非常高。

毕竟公安、检察院两道程序都认定构成诈骗,法院直接改判无罪的概率,相对会低一些,但绝不等于没有机会,只要证据不扎实,依然要坚持无罪辩护。

法院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核心标准只有一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不能排除所有合理怀疑。

哪怕有转账、有聊天记录,只要这些证据存在问题,就不能定罪:

比如口供是被诱供、逼供取得的,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比如电子证据(聊天记录、流水)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比如全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诈骗故意,链条断了就不能定罪。

这里必须提醒一个致命误区:一旦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再想做无罪辩护,难度极大!

很多家属和当事人,被劝说签了认罪认罚就能从轻,稀里糊涂就签了,相当于自己认可了构成诈骗,后续再想推翻,基本没有可能。

不是不让签认罪认罚,是要先分清自己到底是不是诈骗:明明不构成诈骗,有机会无罪,千万别为了所谓的从轻,白白放弃无罪的机会。

想争取诈骗无罪,这几件蠢事千万别做!

办了这么多案子,见过太多家属把一手好牌打烂,归根到底就是做了这些蠢事:

1. 迷信关系,花大钱交智商税

2026年的深圳,司法全程留痕、阳光办案,从刑拘到批捕再到起诉,每一步都有严格程序,所谓的找关系改案子,99%都是骗局。钱花光了,人没救出来,无罪机会也没了,纯纯得不偿失;

2. 盲目退赃退赔,变相自认有罪

没弄清楚涉案金额、没分清是不是诈骗款,就随便给被害人退钱,相当于自己默认了我骗了钱,本来能无罪,一退钱直接坐实了诈骗事实;

3. 自己找证人、改材料,涉嫌新犯罪

为了证明当事人无罪,去找证人改口供、伪造材料,最后当事人的案子没解决,家属先触犯妨害作证、包庇罪,把自己也搭进去;

4. 到处发声乱喊冤,干扰办案

在网上发不实言论、去办案单位吵闹,只会让办案机关产生负面印象,觉得当事人拒不认罪,反而收紧定性,彻底堵死无罪的路。

最后掏心窝说几句

诈骗案想争取无罪,从来不是靠运气、靠关系、靠喊冤,拼的是介入早、抓对法律点、盯死证据漏洞。

只要案子还没判,程序还没走完,就有争取无罪的机会,但前提是:走对路、找对人、别瞎折腾。

不盲目认罪,不胡乱花钱,不放弃每一个证据漏洞,专业的事交给专业刑辩律师,这才是诈骗案争取无罪的唯一正道。

千万别等到证据彻底封死、定性无法改变,才追悔莫及。

⚠️ 温馨免责:本文为深圳程律师原创刑事普法内容,仅作实务交流与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刑事案件地域差异、细节差异极大,深圳各区司法裁判尺度略有不同,切勿自行照搬处理。涉及具体案情,务必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律师,避免错失最佳辩护时机。

作者简介

深圳程律师,深耕深圳及珠三角地区刑事辩护一线,专注商事诈骗、刑民交叉、取保候审、不起诉辩护,常年经手深圳本地合同诈骗、网络诈骗、经济类诈骗等案件,深谙深圳司法裁判尺度,只讲实在、落地、有用的刑辩干货,已帮数十位涉嫌诈骗的当事人争取无罪、不起诉、无案底的理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