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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4月13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豪鼎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鼎创”)近日收到泰国曼谷南部民事法院送达的受理文件,就与泰国外贸厅及相关方的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0560.08万元。目前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此次纠纷源于2011年3月14日苏豪鼎创与泰国外贸厅签订的《泰国木薯干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APIOCA No.1/2011)。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后,经多轮仲裁及司法程序,泰王国仲裁院于2017年12月裁决苏豪鼎创向泰国外贸厅支付货款67935.24万泰铢及相应利息。该仲裁裁决后经中国法院裁定承认,泰国外贸厅已向南京中院申请执行。

为维护自身权益,苏豪鼎创在南京中院提起诉讼的同时,鉴于主案件事实发生在泰国且合同代理人泰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欧资本”)在境内无可供执行财产,苏豪鼎创向泰欧资本住所地的泰国曼谷南部民事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包括:

  1. 要求泰欧资本支付仲裁裁决项下本金67935.24万泰铢及截至2026年4月8日的利息75142.89万泰铢(按年利率7.5%计算),合计143078.14万泰铢,并支付自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款项结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后续利息;
  2. 要求泰欧资本支付前期法律程序费用3219.08万泰铢及自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
  3. 要求泰欧资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和律师费。

泰国曼谷南部民事法院已受理该案(案号:No.Por.611/2569),并定于2026年6月22日举行第一次听证会。

关于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告指出,2015年公司整体上市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江苏苏豪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智汇”)曾出具承诺,对公司下属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事宜,若给上市公司造成新增损失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苏豪智汇控股子公司江苏毅信达鼎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亦向苏豪鼎创出具函件,承诺承担该业务争议产生的任何责任及后果。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苏豪智汇赔偿款支付情况及苏豪鼎创对毅信达鼎上追偿权行使情况确定,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结果为准。

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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