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无公章、无附表、附表未签字的关停补偿协议,让依法创业十余年的养殖户陷入绝境;环评齐全、粪水全量还田合规处置,却被罚款5万元;投入46万成本无归,配合工作遭意外致残……市北碚区三圣镇养殖户刘先生多年权益维护之路举步维艰,相关诉求仍待回复。

(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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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提供)

一、创业合规经营,养殖手续齐全完备

刘先生2007年从新疆返乡创业,2008年4月建成养殖场,4月28日正式引进种猪,2010年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环评批复,合规经营十余年。经营期间,他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化粪池、沼气池、沼液存储池及雨污分流系统,养殖粪水全部用于周边农田还田消纳,相关现场情况均有粪水还田照片、养殖场视频予以佐证。2009年养殖场发生生猪疫情,相关情况亦有西南大学检测报告和档案记录可查,整个养殖过程手续齐全、合法合规,无任何违规经营行为。

(养殖场粪水环田照片,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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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粪水环田照片,刘先生提供)

二、补偿协议三大争议,部分合法资产未获补偿

依据北碚区行政单位2019年禁养区搬迁相关文件要求,三圣镇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取缔工作。

(通知,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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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刘先生提供)

2023年1月,刘先生与三圣镇行政单位签订《北碚区畜禽养殖场关停补偿协议书》,约定给予一次性补偿98万元。但该协议在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刘先生质疑存在多处争议:

一是三圣镇行政单位出具的相关依据文件未加盖公章,公文效力存议,却作为补偿执行的依据;

(答复,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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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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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刘先生提供)

二是协议正文明确标注生猪规格、品种详见附表,但实际签订时被指补偿标的模糊不清;

三是协议所指附表既无双方签字、也无相关单位盖章,且刘先生未有对相关标准进行书面确认,其认为协议效力存疑。

除此之外,刘先生已于2020年与村集体签订土地、花木、公路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花木补偿9.2万元,该笔补偿相关事宜已落实,但协议中明确涉及的300立方水池,刘先生称相关整改至今未给予合理补偿,希望能得到尽快解决。

(协议书,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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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刘先生提供)

三、合规养殖遭处罚,反映诉求待回复

2021年8月,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执法部门以“未配套合格污染物防治设施、未委托处理畜禽废弃物”为由,对刘先生作出罚款5万元、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而刘先生表示,养殖过程中全程合规处置粪水,当场提交沼液消纳协议、环保设施建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身不存在违规行为,并指出相关部门先后作出停产与罚款处罚,其申辩未被积极采纳,刘先生认为处罚缺乏合理事实依据。

2019年,刘先生按照镇相关农业单位工作要求,将生猪送往指定屠宰点进行屠宰,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脚截肢、终身残疾。2022年6月22日,刘先生在市信访单位就此事进行信访并领取回执;2024年,北碚区相关领导在北碚区行政单位转交三圣镇行政单位,承诺解决刘先生反映诉求,但后续事件处理刘先生未得到积极反馈。

四、响应号召投资,鱼苗损失无人承担

2020年,刘先生在三圣镇、区相关农业单位及环保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下,响应乡镇政权风貌整治及环保整改要求,投入46万元修建荷花池,用于粪水还田资源化利用。刘先生称,工作人员当时明确承诺“先建后补”,该过程有村民潘某海、李某银现场见证。后区相关农业单位向上级土地单位发函,函请上级土地单位到场处理,将该荷花池要求复耕,此举直接导致池内鱼苗死亡三吨多,刘先生前期投入的46万元整改资金全部打了水漂,同时被要求砍伐的约8000根桂花树,刘先生称上述整改未有得到相应补偿,相关事实仍待地方部门核查确认。

(证明,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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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刘先生提供)

关于养殖场重建事宜,双方始终未能谈妥补偿及后续事宜,刘先生主动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某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养殖场重建设计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但相关部门却以刘先生未交复工费为由,审批手续未及时下发,致2025年养殖场重建申报项目未通过评审,重建计划停滞。此外,刘先生合法流转且租期未满的土地,还被指遭遇施工方未经其本人同意,强行占地施工、硬化(以高标准农田名义修成干道公路),刘先生多次向地方执行部门求助,但称未得到有效制止,相关事实仍待核查。

(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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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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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年奔走权益维护,恳请依法核查纠正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先生先后通过行政复议、诉讼、再审等途径权益维护。2025年12月,市信访单位将其事项转送属地依法处置,但三圣镇书面答复仍未支持其诉求,对文件无公章、附表未签字等争议问题,以及环保处罚、伤残赔偿、荷花池损失、水池补偿、土地违规占用等事项均未得到积极回应。

(转送单,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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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单,刘先生提供)

刘先生作为守法经营的返乡创业者,十余年坚守合规养殖,全程积极配合各项政策要求、依规办事,主动响应相关部门的整改号召,却因补偿协议存在程序瑕疵、相关部门违规执法、信访承诺未兑现、合法投入不被认可,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身心痛苦,甚至因配合工作导致终身残疾。在此,恳请上级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件进行全面、深入核查,依法纠正补偿协议的瑕疵与争议处罚,重新核定刘先生的全部合法资产损失(含300立方水池、约8000根桂花树、池内鱼苗、46万元整改投入等),严肃查处争议证明等行为,切实保障普通养殖户的合法权益,让事件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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