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与立法定位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是在2016年《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实施十年后,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以及监察法实施后的司法实践新情况,对贪污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标准的系统性完善。
立法核心目标:实现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全覆盖,织紧织密惩治腐败刑事法网,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保护,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二、核心修改要点深度解析
(一)单位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化
《解释(二)》首次系统明确了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决了长期以来单位贿赂犯罪立案标准模糊的问题: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标准统一
第八条明确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标准执行。这一修改彻底解决了此前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量刑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落实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
代律师提示:民营企业高管、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入罪门槛将大幅降低,企业内部刑事合规风险显著提升,建议尽快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合规体系。
(三)新型腐败认定规则细化
针对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的隐性腐败、期权腐败等新形态,《解释(二)》作出多项针对性规定:
预期收益型受贿:收受股票、股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贿赂的,案发时已实际获利的按实际获利认定;未实际获利的按案发时涉案资产市场价格与支付价格的溢价认定。
斡旋受贿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的,即构成受贿罪,是否实际转达请托事项不影响定罪。
职务便利认定: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不限于主管关系和直接上下级关系,需结合任职单位性质、职能、制度安排等具体认定。
(四)财产类犯罪标准大幅提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300万元以上为"差额巨大",1000万元以上为"差额特别巨大"
隐瞒境外存款罪:折合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私分国有资产罪:2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五)退赃与追缴规则完善
《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积极退赃"的三种认定情形,包括全部退赃、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大部分赃款赃物、共同犯罪人退缴实际分取赃款并自愿继续退缴等,亲友代为退赃的也视为积极退赃,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明确路径。
第二十三条完善了违法所得追缴规则,明确可以追缴原物、转化后的财物、对应份额及其收益,在涉案财物无法找到、被善意取得等情况下,可以追缴其他等值财产,最大限度挽回国家损失。
三、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问题回应
(一)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界分
第十六条明确了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单位集体决定或实际控制人、主管人员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个人财产与单位财产高度混同,违法所得实际归个人所有的,以行贿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实践中常见的"人格混同"情况下的行贿性质认定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介绍贿赂与共犯的区分
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受贿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虚构关系骗取请托人财物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私分国有资产与贪污的边界
第十八条明确:私分国有资产范围仅限于单位领导和管理层人员,且对其他人员隐瞒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单位非法收受财物后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以单位受贿罪从重处罚,私分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四、对企业合规与刑事辩护的影响
(一)企业合规风险提示
民营企业应尽快完善内部财务制度,明确单位财产与个人财产边界,避免因财产混同导致单位行贿被认定为个人行贿
加强对高管和员工的职务犯罪预防培训,重点防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风险
在对外经营活动中建立反贿赂合规体系,规范商务往来中的礼品、招待、赞助等行为
(二)刑事辩护策略调整
对于单位贿赂犯罪,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争取认定为单位犯罪以降低责任人的量刑
对于新型受贿案件,重点审查受贿数额的认定是否符合司法解释规定,尤其是预期收益类受贿的数额计算是否准确
积极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积极退赃"情形的,依法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代律师说,《解释(二)》的出台是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既体现了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坚定立场,也兼顾了司法实践的实际需求,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企业合规建设还是刑事辩护工作,都需要及时把握司法解释的新精神、新规则,更好地应对反腐败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和实务挑战。建议,企业一定要做合规的审查,如果没有刹车再往前冲,风险加剧。
特别说明:本解读仅为律师团队的专业分析,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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