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还原:道士教针灸,弟子反手举报
邱朝云,四川南充集凤观的一名道士,入道近30年,2023年取得了传度证。他自称掌握一定针灸技术,但因为没有考取行医资格证,平日里并不对外行医。按照他的说法,他收了俗家弟子后,会讲授易经、道德经,其中就包括针灸。教学方式是自己给自己扎针,也指导弟子互相施针练习。邱朝云坚称,这只是师徒之间的技艺交流,不是“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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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几名俗家弟子不这么认为。2025年5月,他们向南充市顺庆区卫健局投诉,称邱朝云不仅在教学时给弟子扎针,还给前来看病的人施过针,虽然没收费,但有一次施针导致一名弟子“一度休克”。投诉者还提交了几十页照片证据。
2025年5月12日,卫健局执法人员到邱朝云的道观及另一地点检查,查获了针灸针、医用酒精、艾草等物品。2025年8月1日,当地卫健局认定邱朝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构成非法行医。考虑到他配合调查、无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没收药品器械并罚款5万元。
然而,邱朝云不服处罚,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也不缴纳罚款。2026年2月25日,卫健局依法加罚5万元,累计罚款达到10万元。2026年3月11日,卫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已获支持。2026年3月30日,邱朝云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与此同时,宗教管理部门也介入处理。南充市民宗局证实,邱朝云仅有传度证、未取得教职证,不具备收徒资格,且因被举报存在违背教义教规等问题,已被集凤观撵走,四川省道协对其作出暂停传度证一年的处罚。
至此,一起看似简单的“师徒交流”,演变成了行政罚款、法院强制执行、宗教处分“三管齐下”的局面。邱朝云喊冤,不少人也困惑:不收钱、没出事,怎么就成了非法行医?5万块的罚款,算不算“小过重罚”?
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从法律角度逐一梳理。
二、针灸到底是不是“医疗行为”?——法律怎么说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前提性问题。邱朝云的辩解逻辑是:我没有以治病为目的,我只是在教学、在交流——所以这不是医疗行为。这套逻辑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并不能成立。
首先,从定义上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在相关批复中明确指出: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减轻痛苦等活动。而针刺(即针灸)被明确列为“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技术方法,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
其次,针灸属于医疗行为,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场所内,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操作。即便是打着“养生理疗”旗号的机构,只要实施了针灸,就属于违法执业。
再次,从司法判例看。实施火针等创伤性、侵入性操作,无论是否收取费用,只要以治疗为目的,就构成医疗行为;无资质实施,就是非法行医。
所以,是否构成医疗行为,不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也不看是否收费,而是看行为的客观性质。针灸需要将针刺入人体皮肤,属于侵入性操作,本身就带有医疗行为的属性。即使邱朝云主观上认为自己在“教学交流”,但只要他实施了针刺操作,客观上就落入了医疗行为的范畴。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容易忽视的法律细节:是否收费,不影响非法行医的定性。在不少人的直觉里,“没收钱”似乎就等于“不是商业行为”,进而就不算“行医”。但法律上,“非法行医”的核心要件是无资质实施医疗行为,与是否营利是两个独立的问题。收费与否,影响的是违法所得的计算,而不是行为性质的认定。类似的误区还有很多——“我又没出事故”“我只是帮忙”“都是自愿的”……这些理由在法律面前,都无法改变行为的定性。
这就引出了本案一个关键的法律知识点:在行政违法认定中,主观意图不能替代客观行为。你心里想着“教学”,但手在做的是“针刺”,法律管的是你的行为,不是你的想法。
三、5万是“小过重罚”吗?——从法律上拆解罚款的计算逻辑
很多人一看到5万块的罚款,第一反应就是“太狠了”。邱朝云自己也觉得“处罚过重”。但拆开法律条文来看,这笔罚款其实是依法计算的最低标准。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这条规定里有一个非常容易被误解的点—— “按一万元计算”不等于“罚一万元” 。它指的是罚款基数的认定方式: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视同违法所得为1万元,然后在这个基数上乘以5到20倍。也就是说,最低罚款额是5万元(1万元×5倍)。
卫健部门在本案中的裁量逻辑是:邱朝云无违法所得,依法按1万元基数计算;考虑到他积极配合整改,适用法定罚款幅度内的最低倍数——5倍。所以,5万元罚款已经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的下限,不存在“从重”“过重”的问题。
至于后来追加的5万元罚款,那是另一回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邱朝云从2025年8月收到处罚决定到2026年2月,整整拖了半年多,加罚5万元完全依法依规。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0万元!
从横向对比来看,5万元在全国非法行医行政处罚中属于中等偏低水平。说它是“小过重罚”,其实是对法律条文的不了解——这个“重”,是法律定的,不是执法者自己加的。
四、宗教身份≠医疗豁免——从道教规矩看邱朝云的“多重越界”
本案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维度:邱朝云的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宗教管理问题。
从道教教规来看,传度证是正一派弟子经过传度仪式的凭证,只是成为道士的起点,不等同于教职人员身份。要成为真正的教职人员,还需要进一步取得教职证,才能合法收徒、从事教务活动。南充市民宗局明确表示,邱朝云仅有传度证,未取得教职证,不具备收徒资格。
从医疗法规来看,即使是持有“道医证”的人员,也不能替代国家认可的医师执业资格。
这意味着,邱朝云在本案中实际上存在“双重越界”:在宗教层面,他以传度证冒充教职证收徒授课,本身就不合规;在法律层面,他无资质实施医疗行为,构成非法行医。两个层面的问题叠加,让他的处境雪上加霜。
宗教自由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人,无论身份是道士、僧人还是普通公民,在从事针灸等医疗行为时,都必须遵守国家统一的医疗卫生法规。这是一个基本法治原则。
五、传统技艺传承的合规之路——不是“不能教”,而是要“合规教”
可能有人会问:那传统的中医针灸技艺,是不是就没法传承了?民间拜师学艺,是不是就违法了?
这其实是一个需要澄清的误区。法律从来没有禁止传统技艺的传承,法律禁止的是在缺乏必要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实施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医疗行为。
针灸之所以被严格监管,不是立法者“为难”民间中医,而是因为针灸确实是带有风险的医疗技术。针刺深度、角度、部位的不当,可能导致气胸、神经损伤、感染甚至休克——本案中弟子“一度休克”的后果,恰恰说明了这种风险是真实存在的。
那么,民间技艺传承应该走什么样的合规路径?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提供了制度通道:
其一,正规师承路径。 《中医药法》明确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可以通过考核获得中医医师资格。这意味着,“拜师学艺”本身是合法的,前提是师傅要有医师资格,师承关系要走正规程序。邱朝云的问题在于,他自己没有医师资格,却直接上手操作,这就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其二,教学与实操的分离。 传统技艺的传承,完全可以采用理论讲解、模型演示、观看教学视频等方式进行。真正的针刺实操,应当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在持证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这不是“扼杀传统”,而是对传统技艺负责——也是对学艺者的生命安全负责。
其三,道医与中医的衔接。 道医作为传统医学的重要分支,其传承不应当与现行法律对立。道教界也在积极探索合规化路径,比如鼓励道教教职人员通过正规途径考取医师资格,或在道教学院中设置中医药课程并与医学院校合作培养。让道医传承走上正规化、法治化轨道,才是真正的传承保护。
说到底,法律设立医疗准入门槛,不是为了“刁难”谁,而是为了守住一条安全底线。任何人施针,都可能出事;但持证医师施针,有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和责任追溯机制;而无资质者施针,出了事谁来救?谁来赔? 这才是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
六、如果你也想学针灸、传技艺——几条实用的法律建议
通过这个案例,我也想给两类人群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参考:
如果你是想学习针灸的普通人:
一定要选择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或者有《医师资格证书》的持证医师作为老师。
“拜师学艺”要走正规师承程序,按照《中医药法》的规定办理师承关系备案,不要私下找无资质人员学。
实操练习必须在持证医师的现场指导下进行,不要自己私下互相扎针。
警惕那些以“道医”“祖传”“秘方”为噱头、但无法出示合法资质的教学机构或个人。
如果你是掌握传统技艺、想传授他人的民间师傅:
先审视自己的资质:有没有医师资格证?没有的话,不能动手操作,只能讲理论、做演示。
想真正传承技艺,可以考虑自己先通过正规途径取得医师资格,或者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办学。
宗教身份(道士、僧人、道医证等)不等于医疗资质,不要抱有“我是宗教人士所以可以例外”的幻想。
如果被举报或查处,一定要重视行政程序,及时签收法律文书,不要“拒收”或“不理”——拒收不等于没收到,反而会错失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案中邱朝云最大的教训之一就是:三次寄送处罚决定书均拒收,收到短信通知也不当回事,最终错过了在行政程序中维权的黄金窗口,等到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下来,再提起行政复议,难度就大了很多。
结语:法治框架下,传统技艺的传承需要“合规”而非“对抗”
邱朝云的遭遇,确实令人感慨。一个入道近30年的老道士,想把一身针灸技艺传给弟子,最终却被罚款10万、逐出道观、暂停传度资格。如果单纯从情感上看,这似乎有些残酷。
但从法治角度看,这件事恰恰说明了一个道理:传统技艺的传承,必须走在法治的轨道上。 法律没有关上传承的大门,它只是给这扇门加了一把“安全锁”——你要有资质,要合规操作,要对学习者的安全负责。这些要求并不苛刻,而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个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邱朝云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这是他的合法权利。无论复议结果如何,这个案例都值得每一个关注民间中医传承、关注传统技艺保护的人深思: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如何为民间技艺的传承创造更畅通的合规通道?如何让“道医”“武医”等传统医学流派在法律框架内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 这些问题,不是靠一次罚款就能解决的,需要立法者、执法者、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共同探索。
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任何人、任何技艺、任何信仰,都不能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 这是法治社会不可动摇的底线,也是本案留给所有人最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