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这两天状态不佳,文章写到凌晨三四点,然后在床上辗转失眠到天明,加之对面工地的凌晨施工和犬吠,大致要九点多十点才能睡着。
既然生物钟紊乱成这样,倒不如写点文字絮絮到天明罢。
半夜刷到一则热搜:
起因是河南焦作的一个老人,为了打玉米,在村道上横拉了一根绳子,拦住了路。
然后这根绳子,勒断了一个13岁男孩的气管和食管,孩子托着自己的脑袋跑回了家。
事后,拴绳的人家杯水车薪拿出了一万块钱,孩子的医药费,已经花了二十万。
然后这个家庭,孩子的母亲郝女士,白血病,乳腺癌,做过心脏手术。
她儿子在里面,气管食管断裂,伤势危重,医生说还可能有并发症,她站在那扇门外面,她那个白血病加乳腺癌、做过心脏手术的身体,强撑着这一切。
借遍了亲戚朋友,花光了所有积蓄,她说——只要孩子能好,让我干什么都行。
命运待她寒薄至此,她还要独自撑起一个家。
后续记者联系老人,问他为什么要在村道上横拴绳子,被他挂断了电话。
几点看法。
这种行为司空见惯,我记得小时候在老家,秋收时节,村里的马路上晒满了稻谷。
家家户户都占一块,没有人去苛责,因为大家都这么做,村里也没有人出来规划。
但这本质上是私人意志对公共空间的强行占领,占领的成本由占领者享受,潜在的代价却由所有经过的人承担。
假设那时候有车辆打滑,有人摔倒,谁来负责?
这种伤害往往不来自恶意,没有人晒稻谷是为了害人,那个老人拴绳子也未必存心要伤谁。
但这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它来自对他人、对公共空间彻底的视而不见。
而视而不见,就是一种恶。
二是,一个十三岁的孩子,气管断裂,用手托着自己的颈部,独自跑回了家。
报道中提到,爱心人士捐款、村民自发援助、学校和培训机构伸出援手、民政所和慈善机构介入……
所有人都在帮忙,所有人都在贡献善意。
村支书说:“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让他早点康复。”
这些善意是真实的,但一个孩子被一根本不该出现在公共道路上的绳子重伤,气管断裂,生死未卜,家庭倾尽所有,而造成伤害的一方只拿出了医疗费用二十分之一的钱。
在这个结构里,核心不应该是爱心人士捐了多少,而应该是责任方承担了什么?
这件事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过失重伤?民事全额赔偿?有没有刑事追究的空间?
我不知道这件事有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但一万块钱和二十万块钱之间的差距,不应该由路人的善意来填补。
那道缺口,明明有一个明确的、应当被追到底的责任人,施害者浑然不觉,受害者却承担了全部代价,这是一个应当被纠正的错位。
郝女士在出事之前,已经把一个人所能承受的苦难装得差不多满了。
白血病,乳腺癌,心脏手术,贫困。
这些事情每一件单独拿出来,都足以把一个家庭压垮,但她强撑着,因为她还有一个儿子,成绩全校前三。
然后一个人的漠然,把这个已经几乎撑不住的家庭,再往下按了一把。
刺骨剖心、支离破碎、割头戮颈的惨烈、生死未卜的煎熬、耗尽一切之后还要继续的漫长自救,坎壈跌宕,之于她,从来不曾有过尽头。
而那个拴绳子的人,挂断了电话。
这是人祸,这不是无法追责的,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做了一个选择,造成了一个活生生的、本来完全可以不发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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