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核心亮点为大幅降低单位行贿罪入罪门槛,并将医疗领域行贿列为从重处罚情形,标志着医药行业长期存在的商业贿赂顽疾,正式迎来全面刑事追责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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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医药领域“带金销售”乱象屡禁不止,药品、耗材回扣、学术赞助变相行贿等问题突出,不仅推高医疗成本、加重患者负担,更严重破坏行业公平竞争与医疗公信力。此前司法实践中,单位行贿罪入罪门槛偏高、责任认定模糊,部分药企常以“医药代表个人行为”推脱责任,导致行贿行为惩处力度不足。
此次新规精准直击行业痛点。一方面,入罪门槛显著下调:个人向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40万元以上即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即便数额未达标准,在医疗等民生领域行贿,也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予以追责。另一方面,责任认定更严格:明确单位集体决定、实控人或主管人员决策,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行贿行为,均以单位行贿罪论处,彻底堵死企业“甩锅”漏洞。
更关键的是,新规将医疗、食品药品领域明确列为行贿犯罪重点监管领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直接从重处罚。这意味着,药企为药品进院、医生开方给予回扣,无论金额大小,只要触及医疗领域,均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形成全链条、无死角的追责体系。
此次司法解释的施行,是国家深化医疗反腐、净化行业生态的关键举措 。它不仅为医药企业划定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推动行业从“带金销售”向合规经营转型,更切实维护患者权益与医疗公平,为健康中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5月1日后,医药行业将彻底告别“灰色地带”,合规发展成为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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