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陆某某等8人非法采矿案已终审落判,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以“高标准茶园改造”为名,实则大肆盗采硅矿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陆某某伙同张某某等8人,以高标准茶园改造为幌子招揽施工班组,签订虚假工程协议并收取高额订金及合作款,为非法采矿创造条件。被包装的非法采矿行为被行政机关叫停后,该团伙通过其他公司参与拍卖、以 “左手罚没、右手买回” 的方式,将非法开采的矿产伪装成合法拍得资产,实现矿产资源的合法化占有和处置。
经查,在未取得任何采矿审批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团伙在都匀市某茶园内动用机械大肆盗采,地块总挖方量6万余立方米,累计非法开采硅矿9万余吨,涉案价值达600万余元,造成了国有矿产资源的大量流失。
8人获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一审法院对陆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三万元至七万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陆某某坚持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提出上诉。2026年3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伪装再逼真,难逃法律严惩
近年来,非法采矿手段日趋隐蔽,以茶园改造、场地平整、工程建设、农业开发等名义掩盖非法采矿目的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类犯罪不仅侵犯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无论以何种名义、何种形式进行,一律构成违法犯罪。”检察官提醒,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涉案人员不仅面临刑事责任,还将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后果。
来源: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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