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谈不拢、长期僵持不下是很多被征收人面临的困境。有人选择消极等待,结果等来的可能是强拆通知;有人被迫签字,事后又后悔拆迁补偿太低。那么,当与征收部门长期无法达成一致时,法律给了被征收人哪些救济途径?

很多被征收人有一个误解: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字,征收就无法推进。实际上,法律为这种僵局设计了专门的解决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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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在拆迁补偿协商无果后,征收程序不会被无限期搁置,而是进入“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这一法定环节。此补偿决定一旦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若被征收人对此不服,需通过后续法律途径进行挑战。

为尽早打破僵局、掌握主动权,建议遵循以下“三步走”的维权路径。

第一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底细。在与征收部门协商无果后,首要任务并非盲目起诉,而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了解征收的合法性情况。例如,要求公开征收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详细依据。这些文件往往能够揭示征收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

第二步:申请行政复议,寻求上级监督。如果信息公开后发现征收补偿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或者征收部门对补偿申请不予答复、拒绝履职,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纠错机制,具有审查范围广、效率相对较高等特点。

第三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最终裁决。如果复议结果不理想,或者对补偿决定本身不服,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补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以上三个路径存在许多程序要点和期限限制,对于不懂法的被征收人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