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帮信罪专项辩护这些年,我接触过太多当事人,他们大多是普通老百姓,只因一时疏忽、轻信他人,就稀里糊涂卷入刑事纠纷——轻则被取保候审、留下案底,影响自己和子女的未来;重则身陷囹圄,整个家庭陷入绝境。尤其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爆发式增长,帮信罪作为其关联罪名,案件数量也随之激增,很多涉案人员本质上都是被不法分子利用,本身并无犯罪故意,却要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
今天,我就复盘一起我亲自代理的帮信罪无罪辩护案件,既是对自身办案思路的梳理,更希望能给正深陷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参考和指引,也想郑重提醒大家:被控帮信罪,不等于必然构成犯罪,只要找对辩护方向、坚守法律底线,就有机会洗清嫌疑、重获自由。
案件介绍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姓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此处使用化名),是一名普通的个体工商户,平日里经营着一家小五金店,为人老实本分,从小到大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前,宋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自称“做电商生意”的男子李某,李某谎称自己的电商账户近期出现异常,无法正常收款,恳请借用宋先生的个人银行卡周转几笔资金,还承诺事后给宋先生2000元的辛苦费,反复拍着胸脯保证“资金绝对合法,就是临时周转几天,绝不会给你惹任何麻烦”。
宋先生一来碍于朋友的情面,二来想着能额外赚一笔辛苦费,再加上自己平时经营小店也有资金往来,觉得借用银行卡周转一下没什么大问题,便没再多想,当场答应了李某的请求,把自己的一张储蓄卡,以及绑定的手机银行密码、短信验证码,一并提供给了李某。大概过了一周,宋先生偶然查询银行卡余额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还没等他弄明白怎么回事,就接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这才得知,李某竟然利用他的银行卡,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资金,涉案流水高达90余万元。
公安机关经过初步侦查,认为宋先生明知李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故意提供银行卡帮助其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宋先生被拘留后,家属彻底慌了神,四处托人打听靠谱的律师,经熟人辗转推荐,最终找到了我,哭着恳求我能帮宋先生洗清冤屈,争取无罪释放。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手案件后,我没有急于下结论、定思路,而是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宋先生,耐心倾听他的全部陈述,一点点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摸清每一个细节。会见过程中我发现,宋先生文化水平不高,压根不知道什么是帮信罪,更不清楚李某借用银行卡的真实用途——他之所以愿意提供银行卡,完全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再加上对2000元辛苦费的些许动心,全程没有参与任何资金操作,也没有主动询问过李某资金的具体来源和用途。更关键的是,宋先生在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后,没有丝毫逃避,第一时间主动联系银行查询情况,还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这一点,也成为后续我们无罪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会见结束后,我立刻投入到案卷审查工作中,逐字逐句核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全部证据,包括讯问笔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李某的供述等,重点核查控方指控宋先生“主观明知”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帮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即便客观上有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也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而在实务中,很多办案机关容易陷入“客观归罪”的误区,只要看到有涉案流水、当事人收取了好处费,就直接推定其“主观明知”,这也是帮信罪无罪辩护的核心突破口,更是我们此次辩护的重点。
经过细致审查,我发现控方提交的证据存在明显瑕疵,根本不足以证明宋先生主观上明知李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首先,宋先生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中,李某全程都以“电商资金周转”为由,从未提及任何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洗白相关的内容,宋先生也曾多次询问资金是否合法,李某均予以明确保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有任何关于犯罪行为的合意;
其次,宋先生收取的2000元辛苦费,远低于帮信罪案件中常见的“卖卡、租卡”牟利标准,而且该费用是李某主动承诺的“周转报酬”,并非宋先生主动索要的违法所得,结合宋先生经营小五金店的实际状况,其收取合理报酬的行为符合常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推定其明知犯罪;
最后,宋先生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且在发现银行卡异常后主动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其行为完全不符合帮信罪行为人常见的“逃避监管、销毁证据”等特征,反而进一步印证了其主观上无犯罪故意。
除此之外,我还注意到,本案中李某利用宋先生银行卡转移的诈骗资金,均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宋先生既没有参与任何资金操作,也没有从中获取除2000元辛苦费之外的任何收益,而且在得知自己被卷入刑事案件后,第一时间就退还了该笔辛苦费,主动止损,其行为根本不符合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同时,结合最高检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对于因轻信他人、被欺诈而提供银行卡,且能够证明主观不明知的,应当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也为我们的无罪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法理支撑和类案参考。
庭审交锋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我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提交了详细的无罪辩护意见,同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宋先生无犯罪记录证明、主动配合调查的相关材料等,全方位、多角度论证宋先生主观上不明知、客观上无犯罪行为,其行为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期间,检察机关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我也全程跟进补充侦查情况,及时提交补充辩护意见,针对控方补充的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反驳,进一步强化无罪辩护观点,坚决反对“客观归罪”,坚守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
由于审查起诉阶段控方未能补充足够证据证明宋先生构成犯罪,案件最终被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庭审阶段,我始终围绕“宋先生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一核心,展开无罪辩护。庭审中,我详细阐述了本案的事实经过,结合案卷全部证据,逐一驳斥控方的指控观点,重点强调:帮信罪的认定,不能仅凭“提供银行卡、有涉案流水”就草率定罪,必须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而本案中,宋先生是被李某欺诈、利用,其提供银行卡的行为是基于合法的信任关系,没有任何帮助他人犯罪的故意,也没有实施任何帮助犯罪的积极行为,完全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我还申请法庭传唤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进一步印证宋先生的陈述属实,增强无罪辩护的说服力。
判决结果(无罪)
庭审结束后,法院经过合议庭认真评议,充分采纳了我的无罪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宋先生主观上明知李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其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不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判决宋先生无罪。
案件总结
复盘这起案件,其实它并不是一起复杂的帮信罪案件,但却极具代表性。现实中,像宋先生这样的当事人还有很多,他们大多是普通群众,因为贪小便宜、轻信他人,无意中被卷入帮信罪纠纷,本身并无犯罪故意,却要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在这里,我想郑重提醒大家:帮信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一张银行卡、一个电话卡、一个支付账户,都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网络犯罪的工具,切勿因为一时疏忽、贪图小利,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否则一旦被利用,就可能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同时,也想给身陷帮信罪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个醒:一旦涉案,千万不要慌乱,更不要逃避调查、隐瞒事实,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帮信罪专项辩护律师介入。律师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梳理辩护思路,精准找到辩护突破口,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专业的法理分析,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要知道,被控帮信罪,不等于必然构成犯罪,只要坚守法律底线,找对辩护方向,就有可能洗清嫌疑、重获自由。
作为一名专注帮信罪辩护的律师,这些年我始终坚信,刑事辩护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在于坚守司法公正,不让任何一个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追究。未来,我也会继续深耕帮信罪辩护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胜诉经验,为更多身陷帮信罪困扰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帮他们守住自由与尊严,回归正常生活。
核心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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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系专注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专项辩护的资深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尤为擅长帮信罪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累计办理帮信罪案件百余起,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无罪释放、不起诉、缓刑等最优结果,实战经验极为丰富。秉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辩护原则,精准把握帮信罪“主观明知”的核心辩护要点,擅长从证据瑕疵、法理适用、类案参考等维度突破,打破“客观归罪”误区。
林智敏律师兼具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精细化办案能力,注重细节挖掘与逻辑推演,始终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提供专业、高效、精准的辩护服务,是业内极具口碑的帮信罪专项辩护专家,致力于用专业力量守护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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