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高额租金”的承诺,让七旬的王女士决定将闲置房屋出租给民宿公司。她不仅拿出养老钱,还向亲戚借款,累计投入十余万元,没想到这家民宿公司却失联了。记者了解发现,有28名业主遭遇同款套路。
约租1500到2000元的房子承诺能收四五千元
“民宿公司”许以高额租金引老人心动
今年70岁的王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在陕西省千阳县东大街祥和华府小区有一套房,是2016年交付的新房,总高28层,她家位于16层,面积133平方米,因为自己还有其他居所,她说这套房子长期闲置着,一直处于毛坯状态。
2025年12月,王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他姓郭,是悦来悦往(陕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公司是经营民宿的,想租赁她的这套闲置房屋装修成民宿,“我当时还问他,是怎么知道我有空置房的,他们说是通过网上查到的。可我压根儿就没在网上登记过自己的房子,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对方说房子交给他们经营,每个月能给我四五千块的租金。”
悦来悦往公司运营中心
王女士说,她的房子此前虽没出租,但行情她还是知道的,在当地每月最多只能租1500到2000元。交给人家经营,比自己出租划算很多,但对方同时也提出,让她把房子按照民宿的要求装修成豪华民宿,然后交给他们经营。
王女士与对方工作人员聊天记录
装修师傅称公司还欠他们工钱
“想着高额租金的回报,我就同意了。”可王女士还没来得及找装修师傅,又接到郭某的来电,“他担心我自己装修出来的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说他们找人装修,让我把装修款付了就行。”王女士说,随后双方签订了合同,“他们让我交钱,我当时手头没钱,就让我先交2000元的定金,约定后续补缴尾款。”
2025年12月24日,王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前往宝鸡市金台区宝鸡国金中心A座悦来悦往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子的总装修款为18.6万余元,“但我实际需要支付的是15万多元,说是先预支6个月的房租算作装修款,以表他们的诚意。”王女士当下先交了2000元的定金,两天后,又缴纳了第一笔装修款61308元。王女士说,她的定期存单没到期,这笔钱是她从亲戚那里借的。
“按照合同约定,还有两笔装修款需等装修效果图出来后付一笔,硬装结束再付最后一笔。可效果图还没影踪,郭某就打来电话,催促我缴纳第二笔装修款,声称要赶在3月底完成装修,当下急需用钱采购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王女士没有多想,2026年1月3日,她取出自己的养老钱,缴纳了第二笔装修款63308元,“我问他们要发票,他们只开了收据,承诺等后续手续办好后再给我补发票。”
王女士交12万元装修款后公司失联
今年3月,王女士接到装修师傅的电话,说那家公司跑路了,还欠了他们的工钱。
已有28位业主遭遇同一家公司套路
派出所称案件会向分局刑警队移交
“我联系郭某和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所有电话都无法接通,又赶紧到他们公司看,发现已经人去楼空。”王女士给记者提供了她的装修合同和租赁合同。记者看到,与之签上述两份合同的公司名为悦来悦往(陕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分公司,装修期限为4个月,房屋租赁期为10年。
图为装修合同
记者联系该公司的业务员郭某,电话有人接起,但其否认是郭某,称手机号是新办的;为王女士装修房子的何师傅告诉记者,该公司还欠他4000余元的工钱没给,他跟对方要过多次,对方说没钱。
王女士向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十里铺派出所报了警。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家住甘肃的张先生在宝鸡有一套闲置毛坯房,被该公司以办民宿为由收取9万余元装修款,对方承诺每月支付3600元租金,房屋完成了水电和地板铺设后,该公司失联;
家住宝鸡的李女士给该公司交了4.9万元装修款,双方约定3个月完成装修并返还租金,可对方仅完成刷墙、换锁便失联。李女士说,当时对方要租她房子时,她还问过对方,她的房子是多层楼房,位于6层顶楼,谁家住店的人会爬那么高的楼梯,但这家公司的人说他们以后就不租没电梯的房子了,这也就最后收几套。
周先生在宝鸡岐山县蔡家坡镇有套闲置的房子,也是被这家公司以办民宿为由,收取了6万元装修款,承诺月租金4480元,但装修款收取后仅拆了一面墙便停工失联。周先生说,他在签合同前去过这家公司,也上网查了公司的营业执照,都是职能部门发的证照,还私下询问了工作人员有没有社保,自认为已经很谨慎了,但没想到还是上了当。
记者查询了解到,该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宝鸡注册,其中经营范围有一顶是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但该公司却在注册后以办民宿为由租赁了数十套居民住宅。
经粗略统计,目前已有28位业主遭遇同一家公司的套路,交纳的装修款从1万余元至10万余元不等,共计近160万元,这些业主均向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十里铺派出所报了警。王女士说,警察虽然给她做了笔录,但又说这属于合同纠纷,“我想知道,这究竟是纠纷还是诈骗?”
4月13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十里铺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其称,此次报案涉及20多人,仍处于收集材料阶段,随后会向分局刑警队移交,是否涉及诈骗,还在调查中,目前来看,属于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
律师说法:
套路式租房涉嫌犯罪需警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从法律视角看,此案已远超普通民事纠纷,涉嫌刑事犯罪。该民宿公司注册仅一个月便以远超市场行情的高额返租为诱饵,针对闲置房屋的业主实施统一套路,收取近160万元装修款后迅速失联,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同时,该公司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承诺固定回报且资金未用于实际经营,已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红线,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警方初步定性为集资类犯罪并拟移交刑警队符合法律规定。
赵良善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案涉合同亦属可撤销或应解除的范畴。公司利用老人对高额收益的轻信,通过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装修与租赁合同,老人有权依据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装修款及利息。此外,该公司根本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装修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索赔全部损失。
赵良善提醒,对业主与公众而言,本案是重要的法律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面对任何远超市场正常水平的高额回报,均需提高警惕。本案中,仅开收据不开发票、超范围经营住宅、要求提前支付大额款项等行为,均属于法律明确规制的风险信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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