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拥有浙江大学的教育背景。她拥有十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曾在浙江杭州某大型律师事务所精英团队任职,负责公司业务及各类诉讼业务的洽谈与办理,每年为几十家不同规模的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支持。这些丰富的履历,充分展现了她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广泛的实践经验,为其在法律领域赢得了较高的公信力。

"专业深耕:民商与刑事并重,多领域精准发力
赵金静律师专业领域广泛且深入。在民商事领域,她精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法规,擅长公司股权构架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制定与实施、公司股权融资以及公司收购与合并等非诉讼业务,同时精于处理各类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与遗产继承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在刑事案件领域,她在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阶段有着突出的专业能力,熟悉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劳动仲裁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经典战例:用判决说话的实力派
案情: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12月1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被告承诺于2024年4月1日前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委托赵金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逾期之日起的相应利息。律师履职: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赵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并重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电子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款承诺及催收过程。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情:我方委托人为长期从事木材贸易的商人,2020年3月与被告通过微信达成大宗木材买卖协议,委托人依约交付两车木材,总价值206,560元。被告支付30,000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拖欠。经多次催讨,2022年2月13日双方协商,委托人免除560元零头,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木材款176,000元,但之后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律师履职:赵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制定周密诉讼方案。夯实证据基础,系统梳理并固定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欠条》等关键证据;精准计算诉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确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对缺席审理,在庭审中清晰、有力地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强调《欠条》的法律效力。结果: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木材货款176,000元及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情:我方委托人为一家专注于涉外签证服务的科技公司,2025年3月与被告文XX公司及其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胡X通过微信确立签证代办服务合同关系,约定为被告公司推荐的数十名外籍人员办理来华工作签证,服务总费用为37,100元,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胡X支付了10,000元定金。律师履职:赵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制定清晰诉讼策略。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文件、付款凭证等电子证据链条化,清晰展示合同履行过程;精准适用法律,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股东胡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明确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27,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股东胡X承担连带责任。结果: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和证据,判决支持我方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服务费尾款27,1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被告公司唯一股东胡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均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解答】:在没有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确立的合同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上述案例中,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确立的合同关系,只要能够清晰地体现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服务内容、费用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认可了规范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合同关系与履行情况的有效证据。
赵金静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她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能力,在民商事和刑事案件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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